保定运输合同诈骗案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由于这种行为完全不用法暴力,而是在一派安静甚至快乐的气氛下进行的,加之受害人一般防范意识较差,较易上当受骗。今日.我要与大家分享的是:保定运输合同相关诈骗案的辩护案例。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保定律师辩护的合同诈骗案: 本人身份:被告人的辩护人。 本案辩护看法: 一、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合同诈骗罪的证据不足,现有证据之间不能相互印证、未形成严谨的、排他可能性的证据链条,依法尚不足以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能够证明被告人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证据严峻不足,认定被告人收取大额货款而交付价值较低的其他货物来顶替合同商定的货物(见本案起诉书第2页)没有任何确定的事实基础。 1、被害人B同被告人之间只是以口头形式订立了买卖合同,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二人订立的买卖合同的标的物确定是日立XXX型旧挖掘机(以下简称-6挖掘机)、不是现代XXX型旧挖掘机(以下简称-5挖掘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