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协议范本 临汾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 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 甲方:临汾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乙方: 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医保工作中的权力、责任和义务,保证广大城镇参保职工享受基本医疗服务,根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甲方确定乙方为本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甲乙双方应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和配套办法,双方均有权向对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权检举和投诉相关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 第二条 甲乙双方应建立完善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管理制度,指定由专人负责信息管理工作,必须保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医疗消费信息的准确性和信息系统的稳定性。 第三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的医疗服务行为、执行医疗保险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核查参保人员住院和医护人员诊疗过程等情况,一经查实有违规行为,根据有关规定及本协议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第四条 甲方按约定的时间及结算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