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兰、瑞典医疗保险制度考察报告 波兰、瑞典医疗保险制度考察报告 2021年8月14日至25日,由中国.保险学会医疗保险分会组织、深圳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协办的医疗保险考察团,对波兰、瑞典两国的医疗保险制度进行了考察。考察团由医疗保险分会、江苏、福建、上海、重庆和北京等省市劳动保障厅及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有关同志共8人组成。考察期间,访问了波兰医疗卫生基金会,波兰卫生部和瑞典.保障署。现将我们所了解的波兰、瑞典医疗保险制度及其实施状况报告如下: 一、波兰医疗保险制度基本状况 基本概况20世纪30年月,波兰议会就通过了.保险法,后几经修改并不断完善,目前,实行的是波兰议会1998年1月通过的.保险法。新的.保险制度分为四类:(1)养老保险;(2)疾病保险;(3)事故保险(包括工伤事故和职业病);(4)意外保险(工伤后丢失劳动力量),该制度掩盖了全部职业和.群体。.保险基金统一由国家.保险公司征收,根据规定,社保公司将基金通过银行分别划给养老保险基金会、医疗卫生基金会、事故保险基金会和意外保险基金会。在.保险基金框架下,还分别设有意外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