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环境净化工作报告 一、基本状况 县城市管理局,为县人民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有:(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于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讨论制定本县城市管理相关政策措施、规定、制度及相关进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方案并组织实施。(2)负责城区道路、桥涵、下水道、窨井盖、路灯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维护与管理,负责城区各类亮化设施的监督检查工作。(3)负责对城区内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处置和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负责城区建筑余土、流散物体调剂清运、处置和审批。(4)负责县城园林绿化规划、建设与管理。(5)负责对城区公用设施开挖的审批与管理,对城区洗车场(点)设置的审批与管理。(6)负责全县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户外广告资源的经营以及户外广告经营的审批与管理。(7)负责城区内各类临时占道活动的审批和管理。(8)负责城市管理的综合执法和城管监察工作。(9)负责管理农贸市场物业及市场平安防火、卫生保洁工作。(10)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及党群工作。(11)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机构设置为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