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少年典型事迹材料,女,11岁。市实验小学少先队大队委,五(六)班班长。她是一个品学兼优、热爱集体、团结同学、勇于创新、乐于助人的阳光女孩。她始终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激励自己,孜孜不倦地进取,力求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受到同学、老师、学校和.各方面的广泛赞誉。她连续四次被学校评为“特优生”、“三好学生”;“拾金不昧好学生”荣誉称号;三次被市中区评为区级“优秀学生”;被授予“市十佳博爱小天使”荣誉称号,6月被评为“市运河之都阳光少年”;10月被省评为“齐鲁小名士”荣誉称号。传递爱心助人为乐关心同学,让世界充满爱。5月12日,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后,当看到多少儿童成为孤儿,多少父母失去孩子,非常难过,把自己积攒多年的所有压岁钱3000元捐给了红十字会,请他们转交给受灾的人民。紧接着在学校组织抗震救灾捐款活动,她又一次将自己的零用钱100元全部捐献出来。在先进事迹的感召下,市实验小学的全体学生在抗震救灾捐款中共筹捐救灾款二十余万元。她的事迹被市红十字会发现,由此年仅十岁的她被授予了“市十佳博爱小天使“称号。这种高尚的品格和充满爱心的善举绝不是她的零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