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园林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和评价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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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义 乌 市 园 林 行 业 信 用 信 息 管 理 和 评 价 办 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第 一 条 为 推 进 我 市 园 林 行 业 信 用 体 系 建 设 ,全 面 提 高 园 林 施 工 企 业及 从 业 人 员 综 合 素 质 ,构 建 诚 实 守 信 的 市 场 环 境 ,促 进 园 林 行 业 健 康 发 展 ,依 据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社 会 信 用 体 系 建 设 的 若 干 意 见 (国 办 发 200717号 )、建 设 部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建 设 管 理 规 定 (建 城 2017251 号 )及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结 合 我

2、市 实 际 ,制 定 本 办 法 。第 二 条 本 办 法 所 称 园 林 企 业 是 指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经 营 范 围 包 含 园 林绿 化 施 工 的 从 事 园 林 工 程 建 设 、养 护 的 施 工 企 业 法 人 。本 办 法 所 称 从 业 人 员 是 指 企 业 及 项 目 部 主 要 管 理 人 员 。第 三 条 本 办 法 所 称 园 林 行 业 信 用 信 息 ,是 指 市 园 林 绿 化 主 管 部 门(以 下 称 市 建 设 局 )和 监 察 、安 监 、市 场 监 管 、税 务 、规 划 、人 力 社 保 、行 政 执法 、法 院 、检 察 院 及 人 民

3、 银 行 等 相 关 部 门 (以 下 称 相 关 部 门 )根 据 各 自 职 责 ,在 履 行 职 责 过 程 中 对 园 林 企 业 及 其 从 业 人 员 (以 下 简 称 “信 用 主 体 ”)信 用 状况 的 记 录 ,以 及 按 约 定 方 式 向 企 业 、行 业 协 会 和 其 他 组 织 征 集 的 反 映 信 用主 体 守 法 情 况 、经 营 状 况 、履 约 能 力 、商 业 信 誉 等 记 录 数 据 。第 四 条 市 建 设 局 负 责 园 林 行 业 信 用 信 息 的 综 合 管 理 、组 织 实 施 、协调 等 工 作 ,与 相 关 部 门 建 立 信 用

4、信 息 共 享 机 制 ,归 集 相 关 信 用 主 体 的 信 用信 息 并 进 行 综 合 分 析 、评 价 。第 五 条 园 林 行 业 信 用 信 息 管 理 活 动 应 当 遵 循 合 法 、公 开 、公 正 、准 确 、及 时 的 原 则 ,并 依 法 保 护 国 家 秘 密 、商 业 秘 密 和 个 人 隐 私 。第 二 章 信 用 信 息 的 归 集2第 六 条 信 用 主 体 的 信 用 信 息 包 括 企 业 基 础 信 用 信 息 、企 业 管 理 信 用信 息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信 用 信 息 及 其 他 信 用 信 息 。第 七 条 基 础 信 用 信 息 主

5、 要 包 括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和 从 业 人 员 基 本 情 况 。具 体 为 企 业 业 绩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办 公 场 所 、经 营 状 况 、纳 税 情 况 以 及 从 业人 员 的 学 历 、职 称 和 执 证 上 岗 情 况 等 。第 八 条 市 场 经 营 活 动 信 用 信 息 主 要 包 括 市 建 设 局 对 园 林 行 业 信 用 主体 企 业 管 理 和 市 场 行 为 的 监 督 检 查 记 录 。第 九 条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信 用 信 息 主 要 包 括 市 建 设 局 对 园 林 行 业 信 用 主体 在 从 事 园 林 工 程 施 工

6、、养 护 等 业 务 管 理 方 面 的 监 督 检 查 记 录 。第 十 条 其 他 信 用 信 息 主 要 包 括 奖 罚 记 录 、社 会 责 任 以 及 监 察 、安 监 、市 场 监 管 、税 务 、规 划 、人 力 社 保 、行 政 执 法 、法 院 、检 察 院 及 人 民 银 行 等 部 门对 园 林 行 业 信 用 主 体 在 履 行 职 责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良 好 或 不 良 信 用 信 息 。第 十 一 条 信 用 主 体 、其 他 组 织 和 相 关 部 门 (以 下 称 信 息 提 供 人 )应 真 实 、及 时 、准 确 地 向 市 建 设 局 提 供 相

7、关 信 用 信 息 。第 十 二 条 信 用 信 息 归 集 和 记 录 方 式 包 括 :(一 )具 备 管 理 系 统 的 ,通 过 与 信 用 信 息 管 理 平 台 对 接 ,导 入 相 关 信 用信 息 数 据 ;(二 )企 业 输 入 并 经 市 建 设 局 书 面 审 核 后 ,将 基 础 信 用 信 息 等 录 入 信 用信 息 管 理 平 台 ;(三 )市 建 设 局 通 过 日 常 监 督 管 理 ,将 归 集 、确 认 、记 录 的 信 用 信 息 ,录入 信 用 信 息 管 理 平 台 ;(四 )相 关 部 门 提 供 的 信 用 信 息 由 市 建 设 局 负 责 录

8、 入 。第 十 三 条 信 息 提 供 人 发 现 提 供 的 信 用 信 息 变 更 、失 效 或 者 错 误 的 ,应当 在 7 个 工 作 日 内 向 市 建 设 局 报 送 修 改 后 的 信 用 信 息 ;市 建 设 局 应 当 在 接 到通 知 后 7 个 工 作 日 内 对 相 关 信 息 予 以 更 正 或 者 删 除 。3市 建 设 局 收 集 、整 理 的 信 用 信 息 须 在 3 个 工 作 日 内 完 成 录 入 。第 十 四 条 信 用 信 息 的 归 集 和 记 录 ,应 当 以 已 经 具 备 法 律 效 力 的 文 书或 其 他 有 效 证 明 文 件 为 依

9、 据 ,并 留 档 备 查 。第 三 章 信 用 信 息 的 公 布第 十 五 条 市 建 设 局 应 对 归 集 的 园 林 行 业 信 用 信 息 进 行 定 期 公 布 ,向社 会 公 布 行 业 信 用 信 息 时 ,应 当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章 的 规 定 ,遵 循 公 平 、公正 、真 实 原 则 ,按 照 统 一 的 标 准 进 行 。第 十 六 条 信 用 主 体 不 良 行 为 信 息 的 公 布 设 置 公 示 期 限 。公 示 期 按 照国 家 、省 、市 关 于 建 筑 市 场 不 良 行 为 公 示 的 相 关 规 定 执 行 ,一 般 为 3 个 月到

10、 2 年 。公 示 期 限 届 满 后 ,终 止 公 示 ,转 为 长 期 保 存 信 息 。法 律 、法 规 对 信息 公 示 期 另 有 规 定 的 ,按 其 规 定 执 行 。公 示 期 自 不 良 行 为 信 息 公 布 之 日 起 开 始 计 算 。第 十 七 条 信 用 主 体 的 基 础 信 用 信 息 和 良 好 行 为 信 息 公 布 期 至 企 业 终止 、个 人 死 亡 止 。第 四 章 信 用 评 价 及 应 用第 十 八 条 市 建 设 局 根 据 评 价 标 准 (另 行 制 定 )对 信 息 主 体 的 相 关 信 用 信息 进 行 量 化 评 分 ,形 成 每

11、日 信 用 评 价 分 和 季 度 信 用 评 价 等 级 。第 十 九 条 信 用 信 息 中 基 础 信 用 信 息 、市 场 经 营 活 动 信 用 信 息 和 其 他信 用 信 息 ,按 照 评 价 标 准 ,直 接 进 行 量 化 评 分 。同 一 良 好 信 息 按 最 高 分 进 行评 分 ,原 则 上 不 重 复 累 加 。同 一 不 良 信 息 ,若 信 用 主 体 未 有 效 整 改 、扩 大 负面 影 响 或 恶 化 相 关 情 况 的 ,可 重 复 扣 分 。第 二 十 条 每 日 信 用 评 价 分 是 根 据 评 价 标 准 对 信 用 主 体 信 用 信 息 进

12、行综 合 评 分 ,并 每 日 自 动 更 新 。4第 二 十 一 条 季 度 信 用 评 价 等 级 每 季 度 评 价 一 次 ,分 为 A(优 秀 )、B(良 好 )、C(一 般 )、D(较 差 )四 个 等 级 。(一 )A(优 秀 ):所 在 信 用 主 体 类 别 信 用 分 排 名 前 10%(含 本 数 );(二 )B(良 好 ):所 在 信 用 主 体 类 别 信 用 分 排 名 在 10%-50%(含 本 数 );(三 )C(一 般 ):所 在 信 用 主 体 类 别 信 用 分 排 名 50%以 下 ;(四 )D(较 差 ):信 用 主 体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被

13、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通 报 或 列 入 不良 行 为 公 示 的 ,信 用 等 级 直 接 降 D 级 :1发 生 一 般 及 以 上 质 量 安 全 责 任 事 故 的 ;2因 施 工 企 业 拖 欠 工 资 造 成 群 体 性 上 访 事 件 的 ;3因 文 明 施 工 较 差 或 城 市 创 建 工 作 不 力 ,造 成 恶 劣 影 响 的 ;4其 他 违 反 工 程 建 设 法 律 、法 规 的 行 为 。以 上 信 用 评 价 模 式 为 暂 定 模 式 ,待 信 用 系 统 试 运 行 成 熟 后 调 整 为 以 分值 区 间 评 价 信 用 等 级 。第 二 十 二 条 信

14、 用 主 体 的 初 始 信 用 暂 不 定 级 ,具 备 基 本 履 约 能 力 (5 名园 林 绿 化 专 业 的 技 术 人 员 ,其 中 园 林 专 业 中 级 职 称 人 员 不 少 于 2 人 ; 5 名中 级 以 上 专 业 技 术 工 人 ,其 中 高 级 绿 化 工 和 /或 高 级 花 卉 工 总 数 不 少 于 2 人 ,相 关 人 员 有 三 个 月 以 上 社 保 )且 有 固 定 办 公 场 所 的 ,信 用 等 级 升 到 C 级 。具备 基 本 履 职 能 力 的 企 业 一 年 内 无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相 关 信 用 信 息 的 信 用 等 级为 C

15、级 。第 二 十 三 条 相 关 部 门 要 根 据 信 用 评 价 情 况 ,建 立 守 信 激 励 和 失 信 惩戒 机 制 ,在 选 择 政 府 投 资 项 目 预 选 承 包 商 、招 投 标 管 理 、市 场 准 入 、动 态 监督 检 查 、创 优 评 先 等 工 作 中 ,将 信 用 评 价 结 果 作 为 重 要 依 据 。相 关 部 门 在 日 常 工 作 中 根 据 信 用 主 体 信 用 情 况 ,实 行 差 异 化 监 管 。对上 年 度 每 个 季 度 信 用 评 价 等 级 均 为 A 的 信 用 主 体 ,实 施 简 化 监 督 ,在 办 理审 批 、验 收 等

16、业 务 流 程 中 列 入 绿 色 通 道 ,评 杯 、评 优 中 优 先 推 荐 。对 上 年 度5季 度 信 用 评 价 等 级 有 D 的 信 用 主 体 ,实 施 重 点 监 督 和 高 频 率 的 日 常 检 查 ,取 消 各 类 评 优 评 先 资 格 。第 二 十 四 条 在 我 市 从 事 园 林 绿 化 施 工 的 外 地 企 业 参 加 园 林 行 业 综 合信 用 评 价 的 ,应 具 备 基 本 履 约 能 力 ,评 价 时 ,以 本 级 和 上 级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产生 的 不 良 行 为 和 良 好 业 绩 信 用 信 息 为 依 据 。第 二 十 五 条

17、信 用 评 分 周 期 一 般 为 一 年 ,工 程 获 奖 信 息 追 溯 三 年 ,不良 行 为 公 示 以 及 表 扬 表 彰 等 追 溯 时 间 按 其 文 件 规 定 (无 规 定 的 ,追 溯 一 年 )。第 二 十 六 条 列 入 招 投 标 范 围 的 国 有 投 资 项 目 实 行 优 质 优 价 ,获 得 安全 文 明 施 工 标 准 化 优 良 工 程 、市 级 以 上 优 质 工 程 的 信 用 主 体 可 在 招 投 标 中适 当 加 分 ,鼓 励 和 引 导 施 工 企 业 创 优 创 杯 ,具 体 办 法 由 市 建 设 局 会 同 有 关部 门 另 行 制 定

18、。第 五 章 其 他 规 定第 二 十 七 条 任 何 组 织 和 个 人 认 为 公 布 的 信 用 主 体 信 用 信 息 错 误 或 者已 经 过 时 的 ,可 以 以 书 面 形 式 向 市 建 设 局 提 出 异 议 申 请 ,并 提 交 相 关 证 据 。第 二 十 八 条 市 建 设 局 应 当 在 接 到 异 议 申 请 后 及 时 进 行 核 查 ,在 7 个工 作 日 内 按 下 列 情 况 做 出 处 理 :(一 )异 议 信 息 经 核 实 确 有 错 误 的 ,应 当 及 时 予 以 更 正 ,并 在 原 公 布 的范 围 内 予 以 公 告 ;(二 )异 议 信 息

19、 核 实 无 误 的 ,应 当 及 时 通 知 异 议 申 请 人 。第 二 十 九 条 信 用 主 体 弄 虚 作 假 提 供 虚 假 信 息 的 ,一 经 查 实 ,将 视 情节 轻 重 ,给 予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降 低 信 用 等 级 、不 良 行 为 公 示 等 处 理 。第 三 十 条 市 建 设 局 、相 关 部 门 及 工 作 人 员 在 信 息 归 集 、记 录 中 有 弄 虚作 假 、滥 用 职 权 或 徇 私 舞 弊 等 行 为 的 ,将 视 情 节 轻 重 ,依 照 有 关 规 定 给 予 批6评 教 育 、行 政 处 分 ;构 成 犯 罪 的 ,依 法 追 究

20、 刑 事 责 任 。第 六 章 附 则第 三 十 一 条 本 办 法 由 市 建 设 局 负 责 解 释 ,自 2018 年 4 月 1 日 起 试运 行 ,建 设 局 根 据 试 运 行 和 调 试 情 况 适 时 调 整 。 7园 林 工 程 招 投 标运 用 企 业 信 用 评 价 结 果 试 行 办 法一、资格预审招标200 万 以 上 园 林 工 程 以 资 格 预 审 方 式 招 标 的 采 用 择 优 法 ,择 优 比 例 为70%。项目 实行择优时,根据投标人信用排名,按照规定择优比例从高到低顺序直接确定正式投标人,投标人排名相同时,通过随机方式确定;剩余投标人,通过随机方式确

21、定。二、资格后审招标200 万以上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的,在采用百分制计分办法中,A 级企业计 1.5 分,B 级企业计 1 分, C 级企业计 0 分。500 万以上园林工程根据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市场诚信评价信誉分的指导意见(试行)(义城管委201626 号)要求应用园林诚信评价信誉分。三、其他(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时,引用上一季度工程建设领域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二)本办法为试行,在后续实施过程中将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具体另行通知。义乌市园林行业信用评价标准(试行)评价指标 计分标准 评价 计分单8评价子项总分值评价内容分值有效期 位41、根据平台内入库的我市园林绿化项目合

22、同总额排名情况给分2、计分标准(1)企业排名前 10 名,得 4 分(2)企业排名前 11-20 名,得 3.5 分(3)企业排名前 21-60 名,得 2.5 分(4)企业排名 61 及以后,得 2 分(5)企业无在建工程业绩的,得 0 分3、本地企业在外地的业绩按合同价 1/3 计算近两年1、企业业绩情况21、根据平台内入库的我市园林绿化项目总个数排名情况给分2、计分标准(1)企业排名前 10 名,得 2 分(2)企业排名前 11-30 名,得 1.5 分(3)企业排名前 31-60 名,得 1 分(4)企业排名 61 及以后,得 0.5 分(5)企业无在建工程业绩的,得 0 分近两年建设

23、科2、企业纳税情况21、根据企业上一年度在我市国税、地税部门发生期(征收期)纳税额进行排名。市建设局于 3 月份自动对接国税、地税部门企业纳税数据,并于 3 月底前导入系统生效。企业按纳税排名情况评分(1)企业排名前 10 名,得 2 分(2)企业排名第 11-30 名,得 1.5 分 (3)企业排名第 31-60 名,得 1 分(4)企业排名 61 及以后,得 0.5 分(5)企业无纳税记录的,得 0 分上一年度 建设科一、企业基础信用信息273、企业设施设备配备情况81、企业办公场所自有的得 2 分,租赁的得 1 分2、企业日常经营办公场设在主城区的得 2 分,设在乡镇的得1 分;同时进行

24、场所有效定位的再得 1 分3、企业自有苗木基地的,得 1 分(提供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4、企业自有机械设备的(购置时间在 10 年内):(1)金额 5(含)20 万元的,每台得 0.2 分;(2)金额 20(含)40 万元的,每台得 0.5 分;(3)金额 40 万元(含)以上的,每台得 1 分;(4)最高得 2 分(需提供发票原件)动态 建设科94、企业人员配置情况201、专业技术人员(10 分)(1)园林高级工程师,每人得 0.7 分(2)园林中级工程师,每人得 0.4 分(3)建筑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每人得 0.4 分(4)给排水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每人得 0.4 分(5)电气专业工程师及以

25、上,每人得 0.4 分(6)其他园林相关专业初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每人得 0.2 分2、技术工人(10 分)(1)高级绿化工、高级花卉工,每人得 0.4 分(2)其他中级及以上技术工人,每人得 0.2 分3、以上人员需提供三个月义乌本地社保,人员同时有两证或以上时,仅按 1 人认定。动态 建设科5、行业贡献情况1 1、企业自愿加入义乌市园林学会,得 1 分 动态 建设科1、企业市场行为101、本项为扣分,具体的计算公式为:基准分 历次检查总扣分2、本项总分不能为负分,即最低得分为 0 分见附表 1近一年招标中心建设科2、企业社会责任101、本项为扣分,具体的计算公式为:基准分 历次检查总扣分2、

26、本项总分不能为负分,即最低得分为 0 分见附表 2近一年 建设科3、企业经营情况101、本项为扣分,具体的计算公式为:基准分 历次检查总扣分2、本项总分不能为负分,即最低得分为 0 分见附表 3近一年 建设科二、企业管理信用信息404、其他方面二级加减分1、不参加管理部门组织召开的工作会议(培训)或参加人员不符要求,每次扣 0.5 分2、未在规定时间上传、上报各类资料和报表,每次扣 0.5 分3、上报的资料、报表弄虚作假的,每次扣 3 分4、对各管理部门下发的整改要求,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每次扣 3 分5、使用、提供假证书、假公章的,每次扣 3 分近一年 建设科1、专项考核 181、本项为扣

27、分,具体的计算公式为(1)根据义乌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对项目负责人进行记分,项目负责人被记满 6 分、9 分和12 分时,本项分别扣 1 分、2 分和 3 分,同一项目负责人在同一记分周期内按最高扣分进行计分(2)最终得分=基准分 有效期内历次总扣分2、按园林项目进行统计3、本项总分不能为负分,即最低得分为 0 分基准分 历次总扣分2、本项总分不能为负分,即最低得分为 0 分一年内无项目企业算平均分。见附表 4近一年建设科园林局三、项目管理信用信息30 2、项目负责人履职信用信息121、本项为扣分,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具体的计算公式为:(1)

28、单个工程项目得分:基准分-有效期内项目负责人记分汇总(2)最终得分:多个工程项目得分算术平均2、按园林项目进行统计,企业超过一年无在建项目的,取行业平均得分3、本项总分不能为负分,即最低得分为 分近一年建设科园林局101、获奖情况一级加分1、本市区域内园林工程获奖奖励标准(1)钱江杯,每项加 4 分(2)浙江省标化、双龙杯,每项加 3 分,(3)金华市标化、商城杯,每项加 2.5 分(4)义乌市标化优良,每项加 2 分2、我市企业在外地承接的园林项目荣获钱江杯或双龙杯的,每项分别加 2 分、1.5 分3、同一工程,按照同类别获得的最高奖励进行计分近两年 建设科2、表扬表彰和科技创新一级加减分1

29、、加分标准(1)参与市组织的抢险救灾或其他社会贡献受市政府表彰的,每次加 2 分(2)其他承担社会责任受行业主管部门表彰的,每次加 1 分(3)参加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比武等活动的加 0.5 分,取得名次的加 1-2 分.(4)举办市级范围施工现场观摩会,每次加 2 分(5)举办局级范围施工现场观摩会,每次加 1 分(6)企业获评金华市技术中心,加 1 分(7)企业获评浙江省技术中心,加 2 分(8)在建设局组织的养护专项检查中,排名前 5 名的,每次加 1 分(9)在建设局组织的养护专项检查中,排名后 5 名的,每次扣 1 分2、第(6) 、 (7)条实时动态加分,同类型加分按最高计分近一

30、年 建设科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情况一级扣分1、处罚扣分标准(1)国家级通报批评,每次扣 6 分(2)省级通报批评,每次扣 4 分(3)行政处罚或市级通报并予以信用降级处理的,每次扣 3分(4)市级通报批评或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被行政处罚,每次扣 2 分(5)园林项目被评为标化不合格,每次扣 2 分(6)恶意克扣、拖欠民工工资或对各类投诉处理不当、不配合处理等,因企业原因造成大规模群体上访事件的,根据情节的严重性每次扣 10 分或 20 分(7)发生一般或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每次对应扣 5 分、10 分、20 分2、企业及相关人员因同一事件,被不同部门分别处罚(处理)的,按最

31、高扣分进行计分近一年 建设科四、其他信用信息附加加扣分4、纪检、检察、司法、工商、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保、行政服务中心等其他部门信用信息一级扣分1、扣分标准:(1)企业及主要负责人(分公司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有与建筑业相关行贿记录,每起分别扣 5 分、2 分(2)法院有与建筑业相关未执行案件的,每起扣 1 分(3)企业主要负责人有与建筑业相关违法行为被判处的,每起扣 1 分(4)被工商、人力社保、行政执法等部门行政处罚的,因偷税漏税被税务部门处罚的,每次扣 1 分;因企业安全生产问题被安监部门处罚的,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扣分标准进行扣分(5)被安监、工商、人力社保、行政执法等部门抄告,有非行政处罚类的不良信息的,每次扣 1 分(6)银行有不良信贷记录,每起扣 1 分近一年 建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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