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称自主评审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我院人才队伍建设,规范专业技术职称自主评审工作,更好地发挥职称评审工作的激励导向作用,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根据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改进职称管理服务方式推进高等学校职称评审制度改革的意见(川教 201764 号)、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教师 201712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在专业技 术职称评审工作中,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和政策要求,坚持正确的职称导向,进一步强化师德要求,坚持向“ 双师型” 教师和教学科研一 线倾斜,结合学校教师队伍建设
2、的需要和申报者具体岗位的不同特点,加强对申报者教育教学业绩、科学研究水平和社会服务成效的综合评价。第二条 根据岗位 设置与聘用管理有关精神,在省市级主管部门核定的编制和岗位范围内实施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在某系列某职级无空岗的情况下,学院将不再进行相应系列相应职称的评审。第二章 评审范围第三条 学院自主评聘对象包括高校教师(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以及实验技术、图书资料等非教师系列岗位工作的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即在学院岗位设置范围内的从事教育教学(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验技术、图书资料等专 2 业技术工作的在岗在聘人员。第四条 学院教师职务属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系列,设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助教为
3、初级职务,讲师为中级职务,副教授、教授为高级职务。第五条 我院非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包括实验、图书档案、会计审计、医疗卫生等系列,为辅系列。其中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分为实验员、助理实验师、实验师、高级实验师,实验员和助理实验师为初级职务,实验师为中级职务,高级实验师为高级职务,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名称和级别按照对应系列相应规定设置。国家、省职称改革实施后职称系列及层级设置有调整的以最新文件为准。第三章 评审机构第六条 学院职称评审机构由系(部)考核推荐组(以下简称“ 考核推荐 组” )、学院学科 评议组 (以下简称“学科评议组” )、学院职称评审 委员会(以下简称 “校评审委员会”)3
4、级评审组织组成。学科评议组专家应在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从职称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第四章 评审程序第七条 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公布岗位信息、个人申报、系(部)考核推荐、业绩界定及量化评分、申报材料公示(业绩贡献公示)、学科评议组评议、校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结果公示、聘任、评聘结果上报主管部门备案等程序进行。具体按以下程序开展评审工作:(一)公布岗位信息。职称评审之前,由院长办公会确定当年拟评聘专业技术岗位及岗位职数(需保留一定空岗用于高层次人才引进),然后进行公布。 3 (二)个人申报。申报人填写乐山职业技术学院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查表、职称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和乐山职业技术学院职称
5、评审推荐工作量化评分表,与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任现职以来的教学科研成果、相关表格等材料一并交人事处。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同时还需提供任现职以来发表的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两项科研成果原件和复印件。申报人须填写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承诺书必须由本人签名,不得代签。(三)报名确认、资格审核。由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人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情况返回给所在系(部)。(四)系(部)考核推荐。由系(部)考核推荐组根据年度评聘计划、岗位任职条件及申报人的师德、水平、能力、素质和岗位考核情况进行考核推荐,形成推荐意见,同时报送拟推荐人员的师德考核评分和单位综合推荐材料。(五)业绩界定
6、及量化评分。由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督导处、学生工作部、继教处等相关部门,对申报人任现职的业绩及填写的乐山职业技术学院职称评审推荐工作量化评分表等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后的量化分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天)。当申报职称人数超过公布岗位数时,按照量化评分从高到低推荐。如出现同分,根据承担各级各类教学改革项目数量(含优质院校、质量工程建设等项目,下同)及其所起的作用大小第一顺序优先推荐;根据个人获得教学、技能大赛等级第二顺序优先推荐;根据个人获得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高技能人才称号的等级第三顺序优先推荐(第一至 4 三顺序人员推荐均由教务处负责);有到精准扶贫地区或对口帮扶学校挂职锻炼或交流经验的
7、人员第四顺序优先推荐。(六)业绩贡献公示。由人事处将申报人员的职称申报表(含基本信息、教学和科研业绩等信息)在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期为 7 天)。同时将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的代表性成果以匿名方式送两位同行专家进行学术鉴定。(七)学科评议组评议。由学科评议组对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和专业技术能力进行专业评议,并形成评议意见。评议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到会成员必须达到或超过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同意票超过全体成员的二分之一方为通过。(八)校评审委员会评审。校评审委员会对学科评议组的评议意见进行评审,并形成评审意见。评审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到会委员必须达到或超过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同意票超过全体委员的二分之
8、一方为通过。(九)评审结果公示。将校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10 天)。(十)聘任。公示无异议后报院长办公会审定,审定通过后,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任合同(聘任期限不低于五年),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十一)评聘结果备案。将评聘结果报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备案。第五章 评审纪律第八条 评审工作中的纪律要求(一)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需要各系(部)、处(室)加强领导、监督和检查,严肃有关纪律和工作制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5 (二)申报人必须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实事求是地填写各类表格。(三)各级评审组织成员和有关工作人员应清正廉洁,秉
9、公办事,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得徇私舞弊,不得泄露工作情况,违者不再参加评审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四)对评审组织成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进行评议时,该成员应主动回避。第六章 评审相关问题的说明第九条 取得任职资格时间的说明凡经省、市职称领导小组授权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并由省、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核通过的专业技术职称,其任职资格起算有效时间从省、市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之日起计算。2018 年及以后新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其任职资格起算有效时间从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之日算起。第十条 代表作送审相关问题的说明(一)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须提交 2 项代表作,代表作必须是申报人任现职
10、以来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论文(不含综述类文章)或出版的论著(专著)。增刊、特刊、专刊、专辑等论文不得送审。原则上教材和会议论文不送审。(二)代表作由学院人事处组织送审,严格执行匿名送审制度。申报人的代表作报送 2 名省内外同行专家进行专业技术水平鉴定,结果分为“完全达到” 、“达到”、“ 基本达到”、“尚未达到”等 4 种意见 ,代表作鉴定结果当年有效。代表作鉴定结果全部为“ 尚未达到 ”的,不予以推荐 职称评审。代表作一经报送后,不再进行二次送审。 6 第十一条 其他相关问题的说明(一)各部门按照职责要求对申报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与专业技术职称任职基本条件的相符性进行审核,并应明确给出是否
11、符合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任职基本条件的审核结论。人事处负责审核申报人基本资格条件,包括学历、学位、任职年限、考核结果、继续教育等是否满足要求;教务处负责审核申报人提供的教学工作量、授课门数、教学项目、专业建设、教育教学改革等项目;科研处负责审核申报人提供的科研项目、教学科研成果等内容,并对其学术论文、科研项目和科研获奖的级别等做出认定;学工部负责审核申报人担任辅导员及社团指导等项目;督导处负责审核申报人教学质量等项目;继教处负责审核申报人继续教育教学工作量等项目。(二)本实施办法所指的论文、作品均须为独立完成或署名第一作者;发表在论文集、增刊、专刊、专辑上的论文,学位论文以及未正式发表、出版的论著
12、等,均不计入规定的论著数量;以通讯作者发表的文章不计入;非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的文章不计入。(三)对于资格审查和成果界定中难以判断或存在争议的问题应提交职称领导小组讨论决定。第七章 其他有关规定第十二条 连续病事假 1 年以上到申报之日尚未返回工作岗位的人员;申报截止日期前已退休或已调离岗位的人员;申报年度(上年 9 月 1 日-申报当年 8 月 31 日)受记过及以上处分或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出现教学事故或出现师德行为负面清单和党风廉洁风险精细化记分管理项目扣分累计 7 超过 8 分的人员,均不列入当年评审范围。第十三条 任现职以来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延迟 1
13、年申报;申报过程中受到记过以上处分或出现教学事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第十四条 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 ,对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第十五条 当年达到退休年 龄,并未办理延迟退休手续的教师,不得申报。第十六条 如有特殊情况,需由申报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校评审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表决通过并报请院长办公会审议。第十七条 新引进的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经相关部门考核已达到学院规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条件的,可直接聘任对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第八章 附则第十八条 本办法中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等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14、。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 发布之日起实施。凡过去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附件:1.乐山职业技术学院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2.乐山职业技术学院非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 8 3.乐山职业技术学院职称评审业绩折算办法4.乐山职业技术学院职称评审推荐工作量化评分表5.乐山职业技术学院职称评审公示管理办法6.乐山职业技术学院职称评审机构组建及管理办法7.乐山职业技术学院职称评审专家库组建及管理办法 9 附件 1乐山职业技术学院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第一条 基本条件(一)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
15、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实行一票否决制,不予推荐晋升专业技术职称。(二)教师资格要求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三)学历要求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认可的相应学历、学位,身心健康,能坚持教育教学、科研和实践工作。(四)职称外语、计算机要求申报高校教师序列职称不再对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作要求,但需通过教务处组织的教学信息化测试。在发文之日前取得的对应职称计算机等级证书,若在有效期内仍然适用。(五)继续教育要求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后,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 25 号令)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
16、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 20 号)的相关 规定,结合实际 10 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六)教学工作量要求任现职以来,服从组织安排,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近 5 年来每年承担本专业教学工作,且年均课时专职教师不低于 320 节,兼职教师不低于 64 节(承担我院继续教育教学任务的教学工作量,经继续教育处审核后,可计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教学工作量)。专职辅导员申报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技术职称,每年承担德育课或思想政治类课程课时数不低于 64 节。由学院组织选派脱产学习(含培训进修、专业实践等)半年及以上
17、的教师可视为完成当年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七)学生管理工作要求申报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必须至少担任过1 年全日制班级辅导员(2019 年执行,2018 年暂按原文件要求执行)。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且经学院批准在科研院所、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主要从事科研工作的人员,不作学生管理工作要求。(八)专业进修和实践锻炼要求(2019 年执行,2018 年暂按原文件要求执行)申报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任现职以来需要有连续 2 个月脱产或累计 6 个月及以上企业、生产一线(含对口帮扶、挂职锻炼)顶岗实践锻炼经历,或教师在任现职期间参加本专业的学历进修可视为完成了社会实践任务;公共课程教师(语文、数学、英语、思政、音乐以及舞蹈类)因专业原因不能完成顶岗实践的,必须有连续脱产培训进修学习两个月及以上的经历或指导至少 2 年学生社团活动且考核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