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云和县道路交通治堵科技信息化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第二次)采购编号采购编号 : 云志正招云志正招 2018043号号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 云和县道路交通治堵科技云和县道路交通治堵科技信息化建设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采采 购购 人人 : 云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云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 :云和县志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云和县志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零一二零一 八八 年年 九九 月月云和县道路交通治堵科技信息化建设项目招标文件 第1页招标代理机构:云和县志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电话:0578-5135252 传真:0578-5135252 目 录第一章 公开招标投标邀请 .2第二章 投标人
2、须知 .5前列表.5一 总则.7二 招标文件说明.8三 投标文件的编写.8四 保证金.11五 投标文件的包装、提交、修改和撤回.12六 开标和评审.13七 投标无效的情形.16八 法律责任.17九 询问.19十 质疑.19十一 投诉.20十二 授予合同.20十三 验收.21十四 政府采购政策.21十五 其他事项.22第三章 技术要求 .24第五章 投标相关文件格式 .85一 资格审查文件格式.85二 资信及商务文件.94三 技术文件格式.103四 报价文件格式.110五 投标文件封面及外包装封面格式.113六 中标人公告内容.114第六章 评标办法和细则 .115一 总则.115二 评审委员会
3、.115三 评标程序.115四 评标一般规定.117五 评标办法和细则.117六 评审纪律和要求.119云和县道路交通治堵科技信息化建设项目招标文件 第2页招标代理机构:云和县志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电话:0578-5135252 传真:0578-5135252 第一章 公开招标投标邀请云和县志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云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委托,对云和县道路交通治堵科技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文件。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1.采购编号: 云志正招 2018043 号2.采购项目:云和县道路交通治堵科
4、技信息化建设项目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项目概况: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预算金额(最 高限价) 备注1道路交通治堵科技信息化设备1 批 详见第三章采 购需求 438 万元5.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5.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5.2 投标截止之日至前三年内,在“信用中国网”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5.3 投标截止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投标人,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5.4 投标截止前,在“
5、浙江政府采购网” () “曝光台”中被曝光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投标人,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5.5 具有通信或者广电运营资质(根据浙财采监201324 号文件规定, 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参加投标, 需获得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5.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6.公告期限:本项目公告期限为 5 个工作日(以公告发布次日开始计算) 。7.招标文件网上获取时间:2018 年 9 月 14 日- 9 月 21 日每天 8:30-11:30,14:30-云和县道路交通治堵科技信息化建设项目招标文件 第3页招标代理机构
6、:云和县志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电话:0578-5135252 传真:0578-5135252 17:30(北京时间),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有潜在投标人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允许其获取) 。招标文件售价:网上获取招标文件不收取招标文件工本费。如供应商需要购买纸质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工本费为 300 元(售后不退还) 。8.招标文件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获取截止日之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获取截止日为准)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届满日为公告发布后的第 6 个工作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
7、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9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以下资料:投标人介绍信及联系方式;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要投标人签章) ;以上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578-5135252) 。10.招标文件发售及补充(答疑、澄清) 、修改文件获取的方式:网上下载10.1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招标公告、更正公告、答疑文件等内容,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11.保
8、证金交纳:11.1 投标保证金:80000 元(大写:人民币捌万元整)。11.2 交纳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18 年 10 月 8 日 17:00(北京时间) 。交纳投标保证金后由代理公司在开标现场开具收据。 (注:投标人应以本文件须知注明的开户行、账号等方式缴纳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以代理机构实际收取记录为准。)11.3 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5%。11.4 交纳履约保证金截止时间: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交纳。12 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采用现场递交方式。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13.投标截止时间:2018 年 10 月 9 日 14:
9、30(北京时间) 。14.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云和县招投标中心开标大厅(云和县城南路 1 号体育馆一楼)云和县道路交通治堵科技信息化建设项目招标文件 第4页招标代理机构:云和县志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电话:0578-5135252 传真:0578-5135252 15.公开招标开标时间:2018 年 10 月 9 日 14:30(北京时间) 。16.开标地点:云和县招投标中心开标大厅(云和县城南路 1 号体育馆一楼)17. 本公告在以下媒体同时公布:(浙江省政府采购网) 18联系方式(1)采购人名称:云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0578-5521155地址:云和县中山西路 1
10、92 号(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云和县志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卜土娟 联系电话:18457802521质疑负责人:柳伟波 联系电话:15906783001传真:0578-5135252 地址:云和县元和街道南山路 91 号(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云和县政府采购办公室联系人:朱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8-5122418 传真:0578-5122418地 址:云和县中山路 2 号采购人:云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采购代理机构:云和县志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9 月 14 日云和县道路交通治堵科技信息化建设项目招标文件 第5页招标代理机构:云和县志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1、电话:0578-5135252 传真:0578-513525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列表序号 须知项目 内容、要求和时间1 项目名称 云和县道路交通治堵科技信息化建设项目2 采购人 云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3 采购代理机构 云和县志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4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组织方式 分散委托采购5 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6 投标有效期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天内有效7 投标文件份数 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各正本一份、副本四份。8 招标文件质疑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获取截止日之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获取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届满日为公告
12、发布后的第6 个工作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9 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云和县道路交通治堵科技信息化建设项目招标文件 第6页招标代理机构:云和县志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电话:0578-5135252 传真:0578-5135252 10 投标保证金交 纳方式提交方式:1.转帐、电汇方式交纳保证金的:以到指定银行帐户为准;2.汇票方式交纳保证金的:以到达云和县志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财务处为准;3.交纳保证金后由云和县志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当日开具保证金收据。联系电话:0578-5135252 159578178764户名: 云和县
13、志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5帐号:2010 0019 9875 4646开户行:浙江云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支行解放街分理处(联行号:402343300009)7.本公司不接受以现金支票、现金及个人转账方式交纳的保证金。1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接收人:云和县志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投标截止时间:2018 年 10 月 9 日 14 时 30 分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云和县招投标中心开标大厅(云和县城南路 1 号体育馆一楼)12 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8 年 10 月 9 日 14 时 30 分开始地点:云和县招投标中心开标大厅(云和县城南路 1 号体育馆一楼)13 中标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书评
14、标报告经采购人确认后 2 个工作日内,中标公告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云和)( 评标办法和细则 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15 签订合同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6 发布媒体 浙江政府采购网() 、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云和)( 采购文件解释 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云和县志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18 特别提醒 请投标人根据资格审查要求和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及评标办法要求提供相关原件,未提供原件所造成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云和县道路交通治堵科技信息化建设项目招标文件 第7页招标代理机构:云和县志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电话:0578-51
15、35252 传真:0578-5135252 一 总则1.适用范围1.1 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采购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2.1.1“采购人”系云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1.2 “投标人”系指符合本项目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并报名参与项目投标的供应商。2.1.3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云和县志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1.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2.1.5“合同”系指委托方、受托方双方签署的规定委托方、受托方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以及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招标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
16、.1.6 “产品”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产品(包括:虚拟产品) ,以及产品相关的保险、税金、备品备件、附件、耗材、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等。2.1.7 “服务”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应承担的送货上门、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附随义务。2.1.8“”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指项目关键核心产品。3.投标人资格条件云和县道路交通治堵科技信息化建设项目招标文件 第8页招标代理机构:云和县志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电话:0578-5135252 传真:0578-5135252 3.1 符合第一章第“5”条规定;3.2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
17、交投标保证金;3.3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4.联合体说明4.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特别说明5.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以及属于同一母公司或集团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3 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 招标文件说明6.招标文件的构成6.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6.1.1 公开招标投标邀请6.1.2 投标人须知6
18、.1.3 招标要求6.1.4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6.1.5 投标相关文件格式6.1.6 评标办法和细则6.1.7 与本项目有关的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7.投标人的风险7.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8.招标文件的发售及澄清8.1 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云和县道路交通治堵科技信息化建设项目招标文件 第9页招标代理机构:云和县志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电话:0578-5135252 传真:0578-5135252
19、 8.2 报名投标人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应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传真)提出澄清申请。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 、 “浙江省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云和)”公布更正公告,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不足 15 日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 投标文件的编写9.要求9.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9.2 投标文件、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往来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
20、中文。如涉及非中文内容的,投标人有义务将其内容翻译成中文,一切对非中文内容的误解,都将由投标人承担。10. 投标文件的组成10.1 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分为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四部分,四部分单独密封。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如有报价的内容, 其投标文件无效。报价文件如有资信及商务、技术内容, 其资信及商务、技术内容评标时将作为无效内容。11. 投标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11.1 资格审查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格式见第五章资格审查文件格式11.1.1 公司有效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不需要提供原件核对,但须提供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供应商注册信息内容截图);11.1.2 通信或者广电运营资质证书复印件;11.1.3 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提供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11.1.4 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应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11.1.5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a.提供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和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近三个月内相应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凭据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