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某公司尽职调查报告 上海市xx律师事务所接受贵司托付,指派中国执业律师、对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w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 在与贵司的多轮磋商中,我们和贵司确定了本次尽职调查的工作范围,并以托付合同书的形式确定下来(详见附件一:尽职调查范围)。 依据本案的工作范围,本次尽职调查工作采纳仔细阅读w公司供应的文件(详见附件二:w供应文件名目),进行书面审查;与w公司相关负责人谈话、向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局调取资料等方式,在供应本尽职调查报告的同时,我们得到的承诺为: 1、w公司提交给我们的文件上的全部签名、印鉴和公章都是真实的;提交给我们的全部文件的原件都是被认可的和完整的;并且全部的复印件与原件是全都的; 2、我们审查的文件中全部的事实陈述都是真实的、正确的; 3、接受我们谈话的相关负责人陈述的内容没有任何虚假和遗漏的,是客观、真实的; 4、w公司没有未披露的对外抵押、保证等担保行为; 5、同时,我们没有得到任何示意表明以上承诺是不合法的。 基于以上的承诺和我们采集到的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