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高新区拆迁办购买法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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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泰安高新区拆迁办购买法律事务所服务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编号:SDTAGX2018-0325-00采购人: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拆迁管理办公室(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通力招标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公章)项目名称:泰安高新区拆迁办购买法律事务所服务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东通力招标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1 联系电话:0538-8996866日期:二一八年九月项目名称:泰安高新区拆迁办购买法律事务所服务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东通力招标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2 联系电话:0538-8996866目 录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22.1 总则 .42.2 谈判文件 .92.3 报价、响应文件编制以及

2、投标保证金 .112.4 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52.5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唱价时间以及地点 .152.6 唱价、谈判、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及废标 .162.7 纪律和监督 .262.8 质疑与投诉 .27第三章 评审办法(比照最低评标价法) .293.1 评审过程 .293.2 价格扣除 .30第四章 合同条款和格式 .324.1 签订合同 .324.2 追加合同金额 .324.3 质量与验收 .324.4 合同主要条款 .33第五章 提供服务的期限 .365.1 服务期限 .365.2 服务地点 .365.3 服务成果验收 .365.4 后续服务 .36第六章 项目技术和

3、商务要求6.1 项目说明 .37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387.1 报价文件 .397.2 商务文件 .447.3 技术文件 .62项目名称:泰安高新区拆迁办购买法律事务所服务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东通力招标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3 联系电话:0538-8996866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一、采购人: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拆迁管理办公室 地址:泰安高新区 联系方式:0538-8938267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通力招标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地址:泰安市长城路天龙国际大厦 A 座 1302 室联系方式:0538-8996866二、采购项目名称:泰安高新区拆迁办购买法律事务所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SD

4、TAGX2018-0325-00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标包 工程服务名称 数量 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包预算 金额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泰安高新区拆迁办购买法律事务所服务项目详见谈判文件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9 万元三、获取谈判文件1.时间:自 2018 年 9 月 14 日起至 2018 年 9 月 20 日,每天上午 8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4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

5、2.地点:山东通力招标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泰安市长城路天龙国际大厦 A 座 1302 室);3.方式:来人购买,购买时须携带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4.售价:每套人民币 300 元整,售后不退。四、公告期限:2018 年 9 月 14 日起至 2018 年 9 月 20 日项目名称:泰安高新区拆迁办购买法律事务所服务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东通力招标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4 联系电话:0538-8996866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1.时间:2018 年 10 月 9 日 08 时 30 分起至 09 时 30 分止;2.地点: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开标

6、厅(泰安市花园路 39 号)。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六、谈判时间及地点1.时间:2018 年 10 月 9 日 09 时 30 分;2.地点: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开标厅(泰安市花园路39号)。七、采购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李芮 联系方式:0538-8996866八、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详见谈判文件 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谈判文件附件:竞争性谈判文件 发布人:山东通力招标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发布时间:2018 年 9 月 13 日项目名称:泰安高新区拆迁办购买法律事务所服务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东通力招标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5 联系

7、电话:0538-8996866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2.1 总则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答疑、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 ,按照谈判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本次政府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采购,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谈判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本谈判文件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各类专业服务、信息网络开发服务、金融保险服务、运输服务,以及维修与维护服务等。2.1.1 前附表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及要求1 采购人 泰安高新技术

8、产业开发区拆迁管理办公室2 采购代理机构 山东通力招标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3 项目名称 泰安高新区拆迁办购买法律事务所服务项目4 标段名称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5 项目内容 购买法律事务所服务项目6 预算控制价本项目预算控制价为9万元。供应商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首轮报价不得等于或者高于预算控制价,否则其报价无效。7 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8供应商资质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和情况说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9、前,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供以下证明资料并将复印件制作在响应文件中。如没有按要求及时、完整、准确的提交,其投标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须提供复印件) 2.参加投标的如为法定代表人,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为授权委托人,则须提供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须提供复印件) 3.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须提供复印件) 项目名称:泰安高新区拆迁办购买法律事务所服务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东通力招标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6 联系电话:0538-89968664.投标保证金缴纳银行转账凭证;(须提供复印件)5.中华人民共

10、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材料(以上证明材料放在投标文件中)9 踏勘现场 不组织,自行踏勘。10 提出谈判文件答疑时间 2018年9月21日10时00分前。11谈判文件答疑、澄清、修改截止时间2018年9月21日16时00分。12供应商确认收到谈判文件答疑、澄清、修改、补充的时间自答疑、澄清、修改、补充公告发布时间起48小时内。13 投标有效期 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14 投标保证金1、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1800 元。2、保证金缴纳形式:采用银行转账、电汇等形式缴纳。3、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以供应商名义办理,不得以供应商分支机构、个人或其它名义办理;供应商须将保证金从其

11、企业基本账户划转到谈判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收取账户,否则视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4、收取人:山东通力招标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5、开户银行: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政中心支行 6、账号:811210101421001458 7、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8、联系电话:0538-8996866注:保证金缴纳时请投标人仔细核对收取人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15 报价范围 含税全包价,具体要求详见第六章“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1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报价方案 不允许。17 响应文件电子 版内容:同书面投标文件,要求内容完整全面;份数:1份;格式:PDF、DOC或XLS

12、等;介质:U盘或光盘;递交:电子版响应文件与纸质响应文件同时递交。18 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 不接受。19 响应文件装订 1、响应文件包含报价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三部分;2、响应文件为A4幅面,胶装成册,否则其报价无效。20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肆份。21 递交响应文件时 递交时间:2018年10月9日08时30分起至09时30分止。项目名称:泰安高新区拆迁办购买法律事务所服务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东通力招标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7 联系电话:0538-8996866间、截止时间、地点及地址截止时间:2018年10月9日09时30分。地点: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开标厅。地址:泰安

13、市花园路39号(岱宗大街与花园路交叉口) 。22 响应文件是否退还 不退还。23 谈判时间、地点 谈判时间:2018年10月9日09时30分;谈判地点: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开标厅。24 响应文件密封性检查 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所有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25 唱价顺序 按照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逆顺序进行。26 谈判小组 谈判小组构成: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专家2人。27 评审办法 比照最低评标价法 28 报价轮次 本次谈判共二轮报价(含首轮公开唱价) 。29 技术部分是否采用“暗标” 否30 成交供应商确定 确定成交供应商 31 付款方式 本项目无预付款。采购人定期按季度支付中介

14、机构服务费,每季度支付合同金额的25%,共分为四个季度。不计利息。 32 信用记录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号)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在报价截止日之前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 、中国政府采购网()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在评审时提交谈判小组审核,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

15、保存。33 监督 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财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4 招标代理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参照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标代理服务收取标准。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投标报价中不含此部分报价。2.1.2 当事人2.1.2.1采购人:系指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拆迁管理办公室。2.1.2.2供应商:是指响应采购要求且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参加谈判项目名称:泰安高新区拆迁办购买法律事务所服务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东通力招标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8 联系电话:0538-8996866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1.2.3谈判小组:系指根据中

16、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临时组织。2.1.2.4成交供应商:系指经谈判确定的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2.1.2.5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山东通力招标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2.1.3 谈判依据及原则2.1.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2.1.3.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2.1.3.3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2.1.3.4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2.1.3.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1.3.6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2.1.3.7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

17、质疑处理办法 ;2.1.3.8 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省市规范性文件。2.1.4供应商的相关要求2.1.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1.4.2符合本谈判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1.4.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中同时报价; 2.1.4.4以联合体形式报价的,应符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

18、款规定的条件;(3)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资格要求。由同一资质条件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报价,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报价;项目名称:泰安高新区拆迁办购买法律事务所服务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东通力招标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9 联系电话:0538-8996866(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6)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报价,但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上述规定。2.1.4.5谈判文件中中带“”的条款为实质性条

19、款,供应商必须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2.1.4.6供应商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与为本次采购的服务进行设计、编制规范等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者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2.1.4.7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有效。2.1.5 保密参与谈判活动的当事人应对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1.6 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2.1.6.1所有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2.1.6.2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2.1.6.3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元。2.1.7

20、 踏勘现场2.1.7.1谈判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责任和风险。2.1.7.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不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2.1.7.3供应商经采购人允许,可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采购人原因外,供应商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由此引起的连带责任和费用负责。2.1.8 答疑2.1.8.1供应商对谈判文件、踏勘现场有询问或者疑问,需采购人解答或者答疑时,应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以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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