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儿童保险合同范本 为了保障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帮助家长为其子女筹集训练、婚嫁资金,并在其子女患病意外事故时,能得到肯定的经济补偿,特举办本保险。 第一章投保条件 第一条凡二十一周岁至五十周岁的家长(投保人),均可为其一周岁至十五周岁、身体健康的子女(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保险人)投保儿童保险。但对投保时,身体不健康,不能正常工作和劳动的投保人,不适用本条款第七条的规定。投保人如发生变动时,应准时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核准后,方可办理更改手续,否则,保险人不担当保险责任。 其次章保险期限和保险责任 其次条保险期限从被保险人起保时起至二十二周岁期满时止,分别为七至二十一年。 第三条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负有以下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意外损害事故而残废,保险人按意外损害保险金额拨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见附表一),但年度给付金额不得超过意外损害保险金额。 2.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意外损害事故而死亡,保险人按意外损害保险金额给付全部保险金,同时给付死亡退保金(见附表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