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著作权的论文开题报告 依学界的传统观点,因著作权的私权属性,个人管理是为权利人行使权利之主要途径。但随着媒体与信息的多样化,若权利人仍以个人管理方式行使其著作权,则在信息化时代背景下,其所享有的著作权明显难以得到有效保障。至此,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便应时代所需而生了。即使不考虑该制度对权利人的种种便利,仅站在用法者角度对其进行端详,也是有所禅益的。籍此制度,用法者得以通过合法途径接触到大量国内外作品,且能有效运用该制度供应的便利平台实现较高效率的谈判进而完成酬劳的支付及相关义务的履行。如此,交易的便捷性得到了极大的提高。 全世界第一个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法国的音乐作曲者出版者协会。1926年,18个国家的音乐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联合组成了国际作曲者协会联合会(cisac)o截至xx年,cisac的管理范围囊括了208家集体管理组织,成为真正世界性音乐权利人的组织。同时,其他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也相继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管理作品的范围从最初的文学、音乐等领域逐步扩大到美术、摄影、电影、多媒体等领域,其管理的权利也从传统的表演权、广播权、复制权扩大到了出租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