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调研报告.3篇 本文名目 书记调研报告.村支部书记村情调研报告关于村党组织书记跨村任职模式的调研报告 司法改革的进一步深化要求各项制度也随之日臻完善。为推动这一进程,最高人民检察院于1999年制定和下发了检察改革三年实施看法,其中将书记员分类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改革措施加以明确。目前,在各级检察机关中,书记员在检察业务实践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毋庸置疑,但面对种种现实,我们也应糊涂地认识到当前书记员的管理模式仍存在着诸多弊端,难以适应司法改革现状,亟待变革。本文仅从的观点动身作一些粗浅的探讨,盼望能够抛砖引玉,引起大家对这一问题的关注。 一、 基层检察院书记员的现状分析 相对于法官、检察官而言,作为同样从事法律实务的书记员却很少被人冠以职业的称谓。在大多人的眼中,书记员只是一个阶段,而非一种职业。在这里,书记员职业化的属性遭到了广泛地漠视。不仅如此,对于在各级检察机关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书记员群体,至今仍未有一套相应的管理方法出台。而关于检察机关书记员工作的法律规定也相当匮乏,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第27条第一款中有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