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案件审判调研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爱护法于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其次十一次会议通过,2021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其次十五次会议修订,并于2021年6月1日正式施行。该法在*区的实施状况如何?从我区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状况可见一斑,为此,笔者就该项工作的开展状况进行了调研。 一、*区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状况 (一)刑事案件。我区未成年人案件主要为刑事案件。在案件审理中,法院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训练、感化、挽救的方针,以爱护为立足点,训练为着力点,切实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一是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训练为主、惩处为辅的原则,从轻或者减轻惩罚;二是对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未成年人,均适用缓刑;三是开庭审理时未满十八周岁且没有托付辩护人的,为其指定辩护人;四是通知法定代理人参与诉讼;五是一律不公开开庭审理;六是对被害人为未成年人的,从重惩罚被告人;七是坚持当庭法制训练,使未成年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主动努力改正自己的错误;八是仔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