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赣高速公路河源和平路段“121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广东省政府对粤赣高速大路河源和平路段121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作出批复,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平安责任事故,同意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XX年12月13日02时13分,粤赣高速大路30公里+300米路段(河源市和平县上陵张仙塘大桥)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2人死亡、3人受伤,6车及车上货物不同程度损毁,挺直经济损失1264.3万元。 经调查认定,事故发生的挺直缘由是:一是驾驶人李艳棚交通平安法律意识淡薄,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且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存在平安隐患及超载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在夜间和行经下坡路段时车速过快,又没有充分留意路面状况,遇事时实行措施不当,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缘由;二是驾驶人曹立金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在前方机动车遇事故等候通行时,没有按挨次排队等候通行,而是从左侧车道任意变更车道,占道停车,影响后方车辆通行秩序,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缘由之一;三是驾驶人李峰驾驶小型客车,未按规定装载,超载1人,加重了事故的损害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