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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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产业链薄弱环节投资项目两化融合资助项目操作规程(2018 版)为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加大产业链薄弱环节招商力度,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及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制定本操作规程。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制定本操作规程。一、资助政策对属于我市产业链薄弱环节且投资额超过 2 亿元的重大产业项目落户我区,并已经获得市有关部门奖励的,给予市奖励额 50%、最高

2、 150 万元的叠加奖励。大力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工业转型升级,对纳入国家、省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的单位、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帮助我区试点企业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贯标服务机构和获得市级以上企业两化融合重点支持的项目等 4 类企业或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二、资助方式本资助项目属于审核类,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2需验收。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

3、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三、资助标准(一)每个产业链薄弱环节投资项目给予最高 150 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一)对纳入国家、省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的单位,给予 10 万元奖励;(二)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给予 20 万元奖励;(三)对帮助我区试点企业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贯标服务机构,每通过评定 1 家奖励 5 万元;(四)对获得市级以上企业两化融合重点支持的项目,给予市级部门资助额20%、最高 100 万元的配套资助。(二)本项目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五)款“每家单 位同一

4、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二)本项目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五)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四、申请条件(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3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二)经深圳市投资推广署认定且确定给予资助的项目。(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2、申报材料有弄虚

5、作假情况的;3、近三年内企业及公司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5、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

6、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45、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五、办理流程(一)申请单位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备齐资料,通过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提出资助申请,并按要求将有关材料递交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窗口;(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单位申请,对申请单位的资质和申报材料进行核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对方需补齐的资料;符合受理条件且资料齐备的,将企业申请材料分送资金主管部门;(三)资金主管部门组织评审或进行核准;(四)资金主管部

7、门编制项目资助计划;(五)区财政部门、区统计部门、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南山局分别对企业的地方财力贡献、在地统计开展情况和注册情况等进行核查;(六)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 5 个工作日;(七)区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定;(八)资金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下达资金计划;(九)资金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一)申请单位通过 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在线提交申请材料申请单位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备齐资料,通过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提出资助申请,并按要求将有关材料递交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窗口;。(二)项目受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确定申请是否受理。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单位申请,对申请5单位

8、的资质和申报材料进行核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对方需补齐的资料;符合受理条件且资料齐备的,将企业申请材料分送资金主管部门;(三)资金主管部门审核项目申报材料。资金主管部门组织评审或进行核准;(四)资金主管部门编制项目资助计划;(五)区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区财政部门、区统计部门、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南山局分别对企业的地方财力贡献、在地统计开展情况和注册情况等进行核查;。(六)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 5 个工作日;区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定。(七)区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定;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 个工作日。(八)资金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九)资

9、金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六、申请材料(一)项目申请书(登录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平台 http:/ (一)项目申请书(登录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平台 http:/ 万元(含)以上 300 万元以下的企业,书面承诺获得扶持资金后三年内注册登记地址不迁出南山区;300 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书面承诺获得扶持资金后五年内注册登记地址不迁出南山区。同时,不改变在南山区的纳税义务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 ;承诺函格式参见附件,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网上原件扫描上传;(十) 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说明材料。以上材料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或采用附件形式

10、在线提交,接到递交纸质材料通知后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A4 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8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提交。七、时限要求区经济促进局每年安排 1-2 次集中受理企业申请(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资助计划下达 1 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区经济促进局每年安排 1-2 次集中受理企业申请(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资助计划下达 1 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八、其他事项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的项目申报

11、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九、附则本规程由南山区经济促进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9附件:承诺函我公司承诺:在获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达到 100万元后,三年内注册登记地址不迁出南山区;获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达到 300 万元后,五年内注册登记地址不迁出南山区。同时,在上述期限内不改变在南山区的纳税义务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特此承诺!XXX 公司(盖章)法人签字:X 年 X 月 X 日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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