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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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业务手册大关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YWSC-1100562000530208000000015141279000-2017目 录前言.1一、适用范围 .1二、审批基础 .1(一)事项名称和代码 .1(二)受理范围 .1(三)办理依据 .1(四)实施机关 .2(五)审批人员 .2(六)审批条件 .2(七)申请材料 .2(八)审批时限 .3(九)审批收费 .3(十)审批证件 .3三、审批咨询 .4(一)业务描述 .4(二)咨询责任人 .4(三)咨询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4(四)咨询途径 .4(五)咨询处理程序和期限 .4四、审批

2、办理 .5(一)新办 .5五、审批服务 .6(一)审批服务基本要求 .6(二)进程查询 .6六、投诉举报 .7附件 1: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流程图 .8附件 2: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申请表 .9附件 3: 受理通知书 .10附件 4:不予受理通知书 .11附件 5:补正材料通知书 .12I 前 言本业务手册按照云南省行政审批事项编码规则 、 云南省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编写规范给出的规则和要求起草。本业务手册由大关县机构编制办公室提出并归口本业务手册起草单位:大关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本业务手册主要起草人:张大春。本业务手册报经县委编办审查同意后为第 1 次发布。本业务手册

3、的解释权属于大关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1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业务手册一、适用范围本业务手册适用于大关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对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审批的咨询、申请和办理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二、审批基础(一)事项名称和代码事项名称: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代码:1100562000530208000000015141279000(二)受理范围在大关县行政区域内有经营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三)办理依据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004 年 6 月国务院令第 412 号)第 336 条:“举办健身

4、气功活动 及设立站点审批”实施机关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2.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10 年 7 月国发201021 号)将“举办健身气功活2 动及设立站点审批”下放至县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四)实施机关大关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五)审批人员大关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接受法律和相应的业务培训、考核的工作人员。3 (六)审批条件1.新办(首次) 、增项、复核/换证的准予批准条件:(1)有与所开展活动相适应的场所;(2)有必要的资金和符合标准的设施、器材;(3)有参加过体育行政部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辅导人

5、员或专业管理人员;(4)有活动所在场所的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5)有相应的安全、卫生条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不符合以上批准条件要求的;.经查证,与所提交申请材料不符的;.现场核查不通过。2.依申请变更准予批准的条件:(1)单位名称变更,需提供有关部门核准的证明材料(如变更前后的营业执照) 。4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须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任职证明或有关部门核准的证明材料(如变更前后的营业执照) 。(3)路名或门牌号变更,需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路名或门牌号变更证明。(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经查证,与所提交申请材料不符的。.不符合以上批准条件要求的。.资料不齐

6、备。3.补证的准予批准条件:申请人应在县级及以上权威报刊登载证件遗失声明(如黄连河时讯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遗失声明与原有名称、负责人、地址不符合。.遗失声明与原有证件号不符合。.资料不齐备。4.依申请注销的准予批准条件5 予以批准的条件:.经营单位提出注销申请;.文体行政部门依法注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资料不齐备;.弄虚作假的。(七)申请材料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数量 材料形式 其他要求1 举办健身气功培训班或活动的申请书原件 1 A4 纸 需注明举办健身气功培训班或活动的理由、用途及期限2 举办健身气功培训或活动的方案原件 1 A4 纸3 上级有关部门同意举办公共社会活动的批文复印件 14 建设、规划、公安、消防等部门的审查意见;原件 1 A4 纸5 申办人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16 活动场地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原件 1(八)审批时限法定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受理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九)审批收费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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