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欢迎下载重大质量缺陷质量事故处理备案报告制度一、为维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水利工程质量事故能及时得到处理,制定本制度。二、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同时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市质监站和主管上级报告。在初步确定质量事故的类别、性质后,事故发生单位应按下述要求将事故的详细情况进行报告:对质量问题,应在两天内书面上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市质监站。 对一般质量事故,应在12小时内向省水利厅、厅质量监督站。对重大质量事故,必须在2小时内速报省水利厅和水利部,同时报告厅质量监督站和部质量监督总站。三、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应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需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并应采取拍照或录相的方式反映现场原状。四、质量问题的调查由建设单位负责,施工、监理单位参加(必要时可请设计单位参加),分析原因,制定处理方案,经市质监站认可后实施,结果报市质监站备案。 对质量事故的调查,市质监站参加事故调查组,并邀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协助进行技术鉴定、事故分析和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