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企业国有资产进场交易操作流程、 进场交易前期咨询1、转让方授权代表人携带相关资料到交易五科咨询企业国有资产转让项目进场交易相关事项。2、交易五科对转让方提出的拟进场交易项目有关政策、流程、交易所必须提供纸质交易材料等提供咨询服务,对符合进场要求的转让方告知其进行进场交易注册登记。、 转让方网络注册、项目申报、受理登记1、转让方网络注册:交易三科受理员指导转让方进行网络注册。2、项目申报:转让方进场交易的项目申报应在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上传以下资料:(1)企业国有资产进场交易通知单(国资监管机构或有权批准单位签发)(2)转让方及转让标的企业决策机构关于转让该国有资产的决议(总经理办公会股东会
2、或董事会决议)(3)转让标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4)转让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受理登记:负责上传指导及网上审核工作。网上审核后,对于上传材料符合齐全性要求的,三科即时受理登记。然后由转让方携带所有交易材料原件到交易五科办理企业国有资产进场交易业务。、 项目分配、审核交易材料1、项目分配:交易五科科长根据资产交易项目的实地勘测情况和科室人员的特长、能力以及当前业务承受量等因素综合考虑后,进行项目分配确定项目负责人。转让方到交易五科办理资产交易业务应携带以下纸质交易材料:(1)企业国有资产进场交易通知单原件(国资监管机构或有权批准单位签发)(2)企业国有资产进场交易申请书、 委托合同原件(交
3、易管理中心网站格式文本,企业产权转让必须签订委托合同)2(3)转让方承诺书原件(4)转让方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5)经国资监管机构或有权批准单位审核盖章的资产交易网站公告(也可以有报纸公告)原件注:资产交易公告中转让方应当明确以下事项 A、在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采用何种公开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B、资产交易公告的期限;C、提出 缴纳 保证金的数 额及交易保证金的处置方式等。(6)有权批准单位发出的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的批准文件原件(标的企业请示、国 资监管机构或财政机关批准文件、新乡市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会议纪要、新乡市企业改制审批表;或出资企业批准文件)(7
4、)转让方及转让标的企业决策机构关于转让该国有资产的决议原件(总经理办公会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8)转让标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复印件(加盖转让标的企业公章)(9)转让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转让标的企业公章)(10)有效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原件(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过程中,使用无效审计、评 估报告的应报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由其依法要求转让方终止资产交易活动)和资产评估的备案或核准文件原件(11)转让标的企业的基本情况说明原件(12)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原件(13)整体转让或因为本次转让导致控股权转移的,还需提交以下资料原件:、涉及 经劳动 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职工分流安
5、置和劳动关系调整方案(改制方案、职工安置方案、转让标的企业职 工代表大会决议)、涉及 经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的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和有偿用地的地价评估报告、涉及的债权、债务 ,包括拖欠职工债务的处理方案(14)中心要求的其他交易材料2、审核交易材料:由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分配后即时受理,认真比对转让方上传资料与提交的上述完整资产交易材料进行企业国有资产转让信息公告初审工作,对涉及转让标的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交易条件和受让资格条3件设置的公平性与合理性,以及竞价方式的选择等内容进行规范性初审。通过后由副科长、科长分别在 1 个工作日内进行二审、三审。对材料不全或有明显错误审核未通过的项目,由交
6、易五科项目负责人沟通联系、信息反馈转让方,并发出资产交易补充材料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补充、完善的内容。进场交易项目登记信息材料与实际进场交易项目信息材料不符的,中心交易五科有权对该项目暂不受理,直至信息与实际相符为止。转让方按要求修改补充后重新提交申请挂牌。审核通过的由项目负责人及时发布资产交易信息。转让方应对其提供的资产交易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由项目负责人妥善保存转让方提交的所有完整资产交易纸质材料。四、发布资产交易信息:1、发布资产交易信息:资产交易信息公告必须经国资监管机构或有权批准单位审核签字盖章后由交易五科项目负责人通过新乡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系统传递,副科
7、长、科长分别在 1 个工作日内二审、三审后由五科项目负责人及时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站发布。如有报纸公告的,项目负责人负责协调转让方确保报纸公告与网站公告同步发布。其中产权转让公告期不得少于 20 个工作日;资产转让公告期依据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 32号令第 49、50 条规定根据转让标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2、转让方应当按照要求向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提供披露信息内容的纸质文档材料,并对披露内容和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3、国有产权转让首次信息公告时的挂牌价不得低于经备案或者核准的转让标的资产评估结果。如在规定的公告期限内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可以在不低于评估
8、结果 90的范围内设定新的挂牌价再次进行公告。如新的挂牌价低于评估结果的 90,转让方应当重新获得产权转让批准机构批准后,再发布产权转让公告。4、项目负责人应将资产交易公告原件、公告刊登的报纸原件、交易管理中心网站下载的资产交易公告一并归档管理。五、项目咨询、登记受让意向41、项目咨询:对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有受让意向的组织和个人(统称意向受让方),可以通过中心网站和报刊查询项目信息,也可以到交易五科项目负责人处查阅产权转让标的的相关信息和材料。2、登记受让意向: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限内,向交易五科提出产权受让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项目负责人应当通过新乡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对意向受让方逐一进
9、行登记。3、缴纳保证金:意向受让方按照转让公告要求持缴纳保证金通知单及时到财务科办理缴纳保证金手续。缴纳交易保证金及相关费用(以到达交易管理中心指定账户为准)后获得参与交易资格。逾期未缴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4、递交书面申请:意向受让方应根据资产交易公告规定的受让条件,向五科递交资产受让申请书等所有书面受让申请资料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五科项目负责人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以及是否满足受让条件等即时初审,并由科长进行复审。意向受让方应该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六、确定意向受让方 1、信息发布公告期满后 3 个工作日内,项目负责人根据报名意向受让方报名情况
10、草拟交易项目挂牌公告结果资格确认意见书,具体内容包括:信息公告时间、信息发布媒体、意向受让方的登记情况及其资格初审意见、及公告中公布的拟采取的交易方式等。2、资格确认意见书于信息公告期满后 5 个工作日内经科长审核后,提交转让方与资产交易批准机构。 转让方收到资格确认意见书后应进行资格审查并在 5 个工作日内向交易中心出具资格确认意见回执予以书面回复,如对受让方资格条件存有异议,应 当在书面意见中说明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转让方逾期未予回复的,视为 同意交易管理中心作出的资格初审意见。资产交易批准机构收到资格确认意见书后应予以书面回复,资产交易批准机构在 2 个工作日内未明确表示异议的,项
11、目负责人可按资产交易公告5中确定的方式组织实施。资格确认后,交易五科向意向受让方书面出具资格确认结果通知书。3、资产交易信息公告期满后,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由项 目负责人按照资产交易公告中明确的竞价方式组织实施公开竞价;公开竞价方式包括拍卖、招投标、网络竞价以及其他竞价方式。如转让方选择拍卖方式的,由拍卖机构按照拍卖法相关规定进场进行受理,并组织拍卖活动。对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的资产交易项目,应采取拍卖优先的方式进行;对不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的资产交易项目,应采取招标优先方式进行交易;网络竞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4、 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人时,如资产交易公告已明确
12、在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采用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的,由转让 方与其选定的拍卖机构签订委托拍卖合同,拍卖机构按照拍卖法进场进行公开拍卖活动。5、经 2 次以上公开征集受让方仍只征集到 1 个受让方时,经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资产交易公告期满后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经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签约协议转让。涉及转让标的企业其他股东依法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情形,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七、实施交易1、采取拍卖方式转让国有资产的,由项目负责人将拟拍卖情况经科长同意后通过内网预约,安排拍卖会场(如竞买人数量
13、过多,交易中心拍卖场地不能满足拍卖会要求的,由转让方负责安排其他拍卖会场)。拍卖机构按照拍卖法进行公开拍卖。交易管理中心及转让方负责拍卖活动的协调、监督和指导。2、拍卖机构在拍卖日七天前发布经转让方审核盖章的拍卖公告,具体内容包括:拍卖时间、地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6项目负责人在拍卖公告见报日负责书面通知在资产交易公告期内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告知各意向受让方在拍卖公告期内办理拍卖竞买手续。3、在拍卖会前 1 日,项目负责人通知转让方、国资监管机构或有权批准单位参加拍卖会的时间及地点,提示相关部门及时进场监督。4、拍卖机构按照拍卖法的程序,组织实施国有资产交易拍卖活动。项目负责人应在拍卖公告发
14、布后及时与交易三科联系,由三科安排拍卖机构人员在中心四楼大厅服务窗口办理竞买手续。当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后,与拍卖人签订成交确认书,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企业改制)。5、非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受让方确定后 5 日内,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退还保证金通知单,财务科全额返还;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可转作应支付资产交易价款,由中心财务人员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6、拍卖完成后,拍卖机构应妥善保存此次国有资产交易拍卖活动的完整资料,并将拍卖委托合同、拍卖公告、规则、清单、竞买合同、现场笔录、成交确认书等书面材料递交到交易五科,由项目负责人审查后存档。八、确定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
15、同、成交结果公示、结算交易资金、出具交易凭证1、在确定受让方的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交易五科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交易五科项目负责人在中心网站上进行成交结果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受让方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按照约定支付资产交易价款,将资产交易价款划入到中心的结算账户(特殊情况,按照 32 号令第二十七条执行)。2、两次挂牌后只产生一家受让方的协议转让需要首先组织草签协议并由转让方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后才能正式签订产权交易合同。3、转让方与受让方签定产权交易合同后,交易五科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按照资产交易公告的内容以及竞价交易结果等,对产权交易合
16、同进行三级审核。4、产权交易合同审核通过,且受让方依据合同约定将资产交易价款交付至资金结算账户后,经转让方向中心书面确认,项目负责人应当在 1 个工作7日内出具统一格式打印,不得手写、涂改的交易凭证,在 3 个工作日内经三级审核盖章后发放。九、交易档案的整理、移交和保管1、项目负责人在交易凭证发出后 7 个工作日内,按归档材料清单的要求对交易资料进行整理,并填写交易档案归档目录清单,经三级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安排打码装订印制二册(交易管理中心留存原件一册、产权转让监督或批准单位留存复印件一册),经复审无误后由项目负责人向办公室档案员移交。2、办公室档案员接到项目负责人移交的交易档案后,按中心相关规定当场受理,做好交接登记工作,并负责交易档案的归档及保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