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险赔偿金领取确认书根据保险法第六十五条:“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规定,在受害第三者未得到足额赔偿以前,保险公司将不予支付保险赔偿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本人在你单位投保的 号保单(或车牌号)于 年 月 日发生了保险事故,请贵公司在该保险事故处理完结后,将保险赔偿金划付至以下账户:收款人姓名(自然人)被保险人(受益人) 收款单位名称(法人单位)开户银行(全称)卡号/存折号/对公账号固定电话:收款人联系电话移动电话:(如被保险人需将保险赔偿金支付给本次事故造成损害的第三者,请将第三者或其受益人收款信息
2、填列在下表中,并将所有收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在背面指定位置)收款人名称 开户银行(全称) 卡号/存折号/对公账号慎重提示:1、请被保险人/受益人仔细阅读本确认书背面须知内容,签章后即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接受所有条款内容。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与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领取保险赔偿金金额在 1 万元以上或等值 1000 美元以上的,被保险人/受益人必须填写客户身份基本信息补充单 。保险赔偿金领取须知一、保险赔偿金原则上只能直接支付给被保险人,金额以本公司提供的赔款计算书为准。二、由于被保险人/受益人提供的结算账户信息有误,造成转账不成功引起的责任由被保险人/受益人承担,本公司不对该结算账户的失窃或冒领承担责任。三、为确保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被保险人/受益人应提供联系电话,以便本公司确认保险赔偿金的顺利划付。四、被保险人/受益人为未成年人,应由其法定监护人办理保险赔偿金领取事项。五、本公司依据确认书支付保险赔偿金后,该案本次一切赔偿责任业已终结。被保险人(签章) 年 月 日(收款人身份证明粘贴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