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流程图市司法局基层工作管理科初审后,报分管基层工作领导复审。市司法局网站公示审 查市司法局基层工作管理科应当对申请事项是否符合条件、材料是否真实齐全出具初审意见(审查时间不超过 15 工作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申请人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满 6 个月,被该所鉴定合格,基层法律服务所决定聘用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申请事项明显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申请人拒绝补正、无法补正有关材料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 5 个工作日内退回材料,并发放补正告知书 。经局长办公会议(党政联席会议)
2、研究同意后,履行行政审批手续。办理部门:基层工作管理科 服务电话:3878025 监督电话:3878956申请人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的,应当向县( 区)司法局提交申请材料,县(区 )司法局进行初审并出具意见。受 理市司法局基层工作管理科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 5 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县(区)司法局将申请材料、初审意见报市司法局基层工作管理管理科。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备案流程图办理部门:律师公证管理科 服务电话:38780256 监督电话:3878951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意见报市律师协会备案。受 理市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科收到备案
3、材料当场或 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材料的受理工作。符合要求的依法受理。 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书面告知理由。对材料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初 审市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科对备案材料进行初审。现场报送 邮寄报送 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报送初 审市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科对考核结果进行备案审。法律职业资格认定审核转报流程图办理部门:基层工作管理科 服务电话:38780256 监督电话:3878956参加当年国家司法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人员,应当自收到成绩通知书之日起30 日内向市司法局基层工作管理科申请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受 理市司法局基层工作管理科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 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
4、工作。对材料不真实或不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通知申请人,报省厅法厅备案。对申请材料完整、符合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条件的,报省司法厅复审。对材料不完整的,应当退回申请人,并要求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补齐材料,逾期未补齐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领资格。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应当如实填写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表 ,并提交申请材料。初 审市司法局基层工作管理科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现场申请 邮寄申请 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执业审核转报流程图办理部门:律师公证管理科 服务电话:3878951 监督电话:3878956法人或者其它组织
5、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申请人应当向市司法局提交申请材料。受 理市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科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 5 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申请事项明显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申请人拒绝补正、无法补正有关材料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 5个工作日内退回材料,并发放补正告知书。个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申请人应当向拟执业的司法鉴定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上报市司法局。审 查市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科应当在决定受理
6、之日起 20 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可以征求县、区司法局意见。对于需要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也可以委托县、区司法局进行核实,必要时,市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科应当在受理之日起 10 日内进行实地核实。市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科应当对申请事项是否符合条件、材料是否真实齐全出具初审意见,报市局分管领导复审。经分管领导复审,报局长办公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省司法厅业务部门。公证员执业及公证员免职审核转报流程图办理部门:律师公证管理科 服务电话:3878951 监督电话:3878956申请公证员执业及公证员免职,申请人应当向市、县
7、(区)司法局提交申请材料。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申请邮寄申请现场申请受 理市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科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 5 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申请事项明显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申请人拒绝补正、无法补正有关材料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 5个工作日内退回材料,并发放补正告知书 。审 查市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科应当在决定受理之日起 20 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可以征求县、区司法局意见。对于需要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
8、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也可以委托县、区司法局进行核实,必要时,市司法局业务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 日内进行实地核实。市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科应当对申请事项是否符合条件、材料是否真实齐全出具初审意见,报市局分管律师工作领导复审。经分管领导复审,报局长办公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省司法厅业务部门。公证机构设立审核转报流程图办理部门:律师公证管理科 服务电话:3878951 监督电话:3878956申请设立公证机构,申请人应当向市、县(区)司法局提交申请材料。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申请邮寄申请现场申请受 理市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科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 5 个工作日内
9、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申请事项明显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申请人拒绝补正、无法补正有关材料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 5个工作日内退回材料,并发放补正告知书 。审 查市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科应当在决定受理之日起 20 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可以征求县、区司法局意见。对于需要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也可以委托县、区司法局进行核实,必要时,市司法局业务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 日内进行实地核实。
10、市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科应当对申请事项是否符合条件、材料是否真实齐全出具初审意见,报市局分管律师工作领导复审。经分管领导复审,报局长办公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省司法厅业务部门。律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审核转报流程图办理部门:律师公证管理科 服务电话:3878951 监督电话:3878956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及其分所,申请人应当向市、县(区)司法局提交申请材料。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申请邮寄申请现场申请受 理市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科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 5 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申请事项明显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申请人拒绝补正、无法补正有
11、关材料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 5个工作日内退回材料,并发放补正告知书 。审 查市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科应当在决定受理之日起 20 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可以征求县、区司法局意见。对于需要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也可以委托县、区司法局进行核实,必要时,市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科应当在受理之日起 10 日内进行实地核实。市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科应当对申请事项是否符合条件、材料是否真实齐全出具初审意见,报市局分管领导复审。经
12、分管领导复审后,报局长办公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省司法厅业务部门。律师执业审核转报流程图办理部门:律师公证管理科 服务电话:3878951 监督电话:3878956申请律师执业,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县、区司法局提交申请材料。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申请邮寄申请现场申请受 理市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科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 5 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申请事项明显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申请人拒绝补正、无法补正有关材料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13、。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 5个工作日内退回材料,并发放补正告知书 。审 查市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科应当在决定受理之日起 20 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可以征求县、区司法局意见。对于需要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也可以委托县、区司法局进行核实,必要时,市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科应当在受理之日起 10 日内进行实地核实。市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科应当对申请事项是否符合条件、材料是否真实齐全出具初审意见,报市局分管领导复审。经分管领导复审后,报局长办公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省司法厅业务部门。申请法律援助审核流程图办理部门:市
14、法律援助中心 服务电话:3827276,12348 监督电话:3878956申请人向市法律援助中心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申请邮寄申请现场申请受 理市法律援助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 5 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申请事项明显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申请人拒绝补正、无法补正有关材料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申请人请求事项属于法律援助范围的,接受申请材料,并向申请人出具接收清单。申请人提交的有关材料存在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或者要求申请人作出必
15、要的说明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市法律援助中心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指派或者安排法律援助人员实施法律援助。审 查市法律援助中心受理申请后,应当按照法律援助的条件进行审查,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给予法律援助。在决定受理之日起 20 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申请人对市法律援助中心作出的不予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市司法局提出。市司法局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进行审查,并在 5 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基层法律服务所核准登记流程图市司法局基层工作管理科初审后,报分管领导复审。市司法局网站公示审 查市司法局基层工作管理科应当对申请事项是否符合条件、材料是否真实齐全出具
16、初审意见(审查时间不超过 15 工作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申请人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满 6 个月,被该所鉴定合格,基层法律服务所决定聘用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申请事项明显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申请人拒绝补正、无法补正有关材料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 5 个工作日内退回材料,并发放补正告知书 。经分管领导复审,报局长办公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履行行政审批手续。办理部门:基层工作管理科 服务电话:3878025 监督电话:3878956县、区司法局申请设立的,应当提交申请材料。受 理市司法局基层工作管理科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 5 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县、区司法局将申请材料、初审意见、 )报市司法局基层工作管理管理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设立的,应当向县、区司法局提交申请材料,县、区司法局进行初审并出具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