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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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审核实施办法(暂行)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行政区域内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的申报审核,根据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京财税2017 778号)等文件精神,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第三条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符合以下条件方可计入本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一)将残疾人录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劳动年龄内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

2、);(二)依法支付残疾人工资;(三)依法为残疾人在本市按月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第四条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人员就业满1年的,按照 2 安排2名残疾人计算;未满1年的,按照安排残疾人实际就业月数的2倍计算;用人单位成立未满1年的,按照安排残疾人实际就业月数除以用人单位成立月数所得结果数的2倍计算。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3至4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4至8级)人员就业满1年的,按照安排1名残疾人计算;未满1年的,按照安排残疾人实际就业月数计算;用人单位成立未满1年的,按照残疾人实际就业月数除以用

3、人单位成立月数所得结果数计算。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第五条 以劳务派遣用工的,应计入派遣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与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为残疾人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不为同一单位,但单位间存在上下级隶属关系的(以下简称存在上下级隶属关系的单位),该残疾人应按月计入其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项目申报缴纳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于每年8月1日至9月15日,向地税登记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申报时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规定申报时间

4、的最 3 后一日;在规定申报时间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用人单位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可通过“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网上申报系统” (以下简称“ 网上申报系统”)申 报 ,或到地税登记地的残疾人就业 服务机构现场申报。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采取自核自缴的方式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第七条 所安排就业的残疾人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须现场申报该残疾人的就业情况;不存在以下情况的,用人单位可通过“网上申报系统” 申报该 残疾人的就业情况:(一)与用人单位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续签劳动合同(服务协议)或变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期

5、限的;机关、事业单位首次申报的在编人员;(二) 用 人单位实际向其支付的月工资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或延期向其支付工资且延期不超过30天的;(三)在存在上下级隶属关系的单位就业的;(四)非本市户籍的。第八条 用人单位现场申报时,应提交下列材料(复印件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4 (一)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二)所申报残疾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北京市残疾人服务一卡通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三)与残疾人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续签劳动合同(服务协议)或变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期限的,应提供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首次申报的

6、在编人员,应提供主管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四)实际支付残疾人的月工资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应提供该残疾人病假、事假考勤记录或本单位停工、停业等相关证明材料;延期支付残疾人工资且延期不超过30天的,应提供本单位生产经营困难的证明材料;(五)存在上下级隶属关系的单位,应提供上下级隶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六)所申报残疾人为非本市户籍的,还应提供下列材料:1.该残疾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2.该残疾人的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说明书;3.上年含该残疾人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职工缴费信息)。第九条 5 用人单位通过“网上申 报系

7、统” 申报的, 应在申报完成后的3个工作日后,再次登陆系统查看审核结果。对审核结果无异议的,确认后打印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定书(以下简称审核确定书);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在规定时间持存在异议残疾人的相关材料进行现场申报。用人单位进行现场申报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在申报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确定,并出具审核确定书。第十条 用人单位因故需要重新申报的,可在审核确定之日起3年内,持规定材料进行现场申报。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在重新申报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确定,并出具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重新审核确定书,同时收回原审核确定书。第十一条 各区残疾人联合会应每年对辖区内用人

8、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情况进行公示。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时所提交的材料应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十三条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在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规定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6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审核实施办法(暂行)(京残发 201645号)同时废止。附 件 : 1.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2.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说明书3.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定书4.北京市用人 单 位安排残疾人就 业 情况

9、重新 审 核确定 书 7 附件1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申报年度: 年)单位盖章(公章)单 位 名 称 所 属 行 业 通 讯地 址 纳 税 人 识 别 号 是 否 集 中 安 置残 疾 人 就 业 单位是 否 联 系人 联 系方 式 序号 姓 名 身 份 证 号证 件类 别残 疾 类别 /性 质残 疾等 级残 疾 人 证号 /残 疾军 人 证 编号户 籍所 在地户 籍性 质文 化程 度岗 位名 称劳 动 合 同 (服务 协 议 )起 止时 间申 报 年 度社 会 保 险缴 费 起 止月月 均工 资 (元 )本 人 联 系方 式(手 机 号 码 )(此页不够可另附)本单位所申报的残

10、疾人就业相关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并完整,与事实相符。 申 报声 明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填表说明:1.“所属行业”:请填写本表背面行业分类表对应的代码;2.“证件类别”:请填写“ 残疾人 证”或“残疾军人证”;3.“残疾类别/性 质”: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请填写“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 、“精神残疾”或“多重残疾”,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请填写“因公”、“因病”或“因战”;4.“户籍所在地” :请填写省(市)市(区/县)区(街道/乡/镇);5.“户籍性质”:请填写“ 本市城 镇”、“ 本市农村”或“外省市”;6.“文化程度”:请填写“

11、初中及以下 ”、“高中( 中专、技校、职高)”、“大专(高职)” 或“本科及以上”;7.“岗位名称”:请按照残疾人实际岗位填写;8.“劳动合同(服务协议)起止时间”:签订固定期合同的残疾人请填写起止年月,如“2015.08-2016.07”,签订 无固定期合同的残疾人请填写“无固定期”,在编职工请填写“在编职工”; 9.“申报年度社会保险缴费起止月”:请填写“ 月- 月” 。 8 行业分类表1 农业 27 专用设备制造业 53 保险业2 林业 28 汽车制造业 54 其他金融业3 畜牧业 29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55 房地产业第一产业 4 渔业 30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

12、业 56 租赁业5 采矿业 31 计 算 机 、通 信 和 其 他 电 子 设 备 制 造 业 57 商务服务业6 农副食品加工业 32 仪器仪表制造业 58 研究和试验发展7 食、饮品制造业 33 其他制造业 59 专业技术服务业8 烟草制品业 34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60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9 纺织业 35 电 力 、热 力 、燃 气 及 水 生 产 和 供 应 业 61 水利管理业10 纺织服装、服饰业第二产业36 建筑业 62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11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37 农、林、牧、渔服务业 63 公共设施管理业12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38

13、开采辅助活动 64 居民服务业13 家具制造业 39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65 机 动 车 、电 子 产 品 和 日 用 产 品 修 理业14 造纸和纸制品业 40 批发业 66 其他服务业15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41 零售业 67 教育16 文 教 、工 美 、体 育 和 娱 乐 用 品 制 造业 42 运输业 68 卫生17 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 业 43 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 69 社会工作18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44 仓储业 70 新闻和出版业19 医药制造业 45 邮政业 71 广 播 、电 视 、电 影 和 影 视 录 音 制 作 业20 化学纤维制造业

14、46 住宿业 72 文化艺术业21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47 餐饮业 73 体育22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48 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 务 74 娱乐业23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49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75 国家党政机关及相关机构第二产业24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第三产业50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第三产业76 群 众 团 体 、社 会 团 体 和 其 他 成 员 组织 9 25 金属制品业 51 货币金融服务 77 居委会、村委会26 通用设备制造业 52 资本市场服务 78 国际组织 10 附件2北 京 市 用 人 单 位 安 排 残 疾 人 就 业 岗 位 说 明 书( 年 度 )单 位 盖 章 (公 章 )姓 名 身份证号工作地点工种/岗位工作内容工 作 评 价经 办 人 签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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