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交会 A 区展馆卫生间蹲厕更换项目施工合同贸客技合2018 号甲方: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住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 382 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190346511F法定代表人:李晋奇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乙方: 住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各自确认已充分知晓并理解本合同中全部条款的实质含义及其相应的法律后果,并基于此种理解,结合 项目的具体情况,就广交会 A 区展馆卫生间蹲 厕更换项目建设施工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工程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2、:广交会 A 区展馆卫生间蹲厕更换项目(二)工程地点:广州市海珠区广交会展馆阅江中路 380 号(三)工程内容:详见发包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四)承包方式:由乙方包施工、包材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的方式进行承包。第二条 合同暂定价(一)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以人民币为报价和结算货币。(二)本工程的合同暂定价(含税,下同)金额为:( 大写): ,(小写) 元,开具税点为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1.分部分项工程费: 元;2. 措施项目 费: 元,其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为 元;3.其他项目费(不含暂列金额): 元;4.暂列金额: 元;5.规费: 元;6.税费: 元。上述 1-5
3、项费用均为不含税费用。暂列金额 是甲方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本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索赔、现场签证等费用。暂列金额必须由甲方书面批准后使用,未使用时所有权归甲方。(三)乙方必须在收到发包通知书后的 7 天内,按照本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计价办法条款和发包文件分系统编制并提交施工预算,报甲方书面审批后可作为支付工程款的依据。第三条 工期(一)总工期为 70 个自然日,具体开工时间由甲方发出的指令确定;该总工期为硬性工期,包括工程的进退场、配合展览及不良天气影响的时间。 (二)本合同签订后,
4、在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前 3 天,在具备施工条件下,乙方向甲方提交开工申请函。如履约过程中,因甲方原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有关真实、合法、有效的书面证明材料,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调整。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向甲方提交开工申请函,或者拒不执行甲方的开工指令的,超过 3 天,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第十条第(五)款之约定,追究乙方的严重违约责任。第四条 工程质量标准和保修期(一)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执行,工程质量确保达到合格。(二)本工程保修期为二年,保修期自竣工并经甲方或甲方认可的部门或机构验收合格签字或盖章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而造成返修,其
5、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五条 材料设备供应(一)本工程所需材料和设备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至施工场地并由乙方自行保管,如因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二)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应是符合招投标文件要求的全新产品并附有出厂合格证明及质量证明等有关证书。如一方对材料设备有异议, 应选择 国家认可、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如检验合格,费用由持异议一方负责;检验不合格的,由乙方承担费用,同时乙方应无条件将其更换为合格材料、设备,并且工期不予顺延。第六条 工程款支付和结算办法(一)工程价款支付方式1.履约保证金(1)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暂定价的 10%(即人民币 元),乙方须在
6、收到发包通知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或者约定格式的银行保函(见附件 4)向甲方缴纳,甲方向乙方出具收据。乙方到期不支付履约保证金的,视为乙方放弃中选,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且 须赔偿甲方的损失;甲方有权确定其他投标人为中标人。(2)甲方履约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如下:开户名: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广州广交会支行 账号:630157755127(3)履约保证金用途乙方出现违约行为,甲方可直接在履约保证金中扣减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如乙方无违约行为或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后履约保证金尚有剩余的,在本工程办完竣工财务结算后,剩余的履约保证金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收到乙方申请之日
7、起 20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履约保证金。2.预付款预付款的金额为按合同暂定价款扣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和暂列金额后的 30%,其支付办法及抵扣方式按以下 约定执行:(1)乙方缴交履约保证金且签订合同后,乙方提交预付款银行保函(预付款保函金额加上履约保证金与预付款金额相等)、工程款申请表(甲方提供格式,下同)和增值税专用合法发票后,经甲方审批后1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预付款(如乙方不申报预付款,则可不提供预付款银行保函)。(2)工程预付款在合同约定开工后的第一次支付进度款时开始抵扣,分二次 按等比例扣完,若当次工程 进度款支付数 额不够抵扣当次应扣的工程预付款时,则下次支付工程进度款应扣回
8、上次应扣的工程预付款余额,且工程预付款需在工程进度款累计达合同暂定价款扣除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和暂列金额后的 80%之前全部抵扣完毕。当抵扣完预付款金额后退还预付款银行保函。3.分部分项工程进度款(1)完成分部分项工程量的 50%时,乙方向甲方出具书面的工程进度说明、工程款申请表和增值税专用合法发票后,甲方审批后 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暂定价中分部分项工程费的 50%及相应税金(如果乙方有申请预付款的,需抵扣预付款的 50%)。(2)完成分部分项工程量的 70%时,乙方向甲方出具 书面的工程进度说明、工程款申请表和增值税专用合法发票后,甲方审批后 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暂定价中分部分
9、项工程费的 20%及相应税金(如果乙方有申请预付款的,需抵扣预付款的 50%)。(3)本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出具工程款申请表和增值税专用合法发票后,甲方审批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至已审批施工预算中的分部分项工程费的 85%及相 应税金。当未抵扣的违约金、罚 款与分部分项工程进度款累计支付金额的总和达到合同暂定价中分部分项工程费的 85%时,暂停支付分部分 项工程进度款。4.其他相关费用的支付方式: (1)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支付方式:按 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粤建管字200739 号)的要求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乙方应当在工程
10、开工前制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项使用计划,经甲方审查批准后实施。合同 签订且乙方按本条第(一)款的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后向甲方提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 50%及相应税金的工程款申请表及增值税专用合法发票,甲方审核批准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当分部分项工程进度款累计支付金额至合同暂定价中分部分项工程费的 50%时,乙方向甲方提交安全防 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 45%及相应税金的工程款申请表及增值税专用合法发票,甲方审核批准后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安全防 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余款 5%按照本条第(一)款第 6项工程结算款支付的约定。(2)措施其他项目费(措施其他项目费=措施项目费- 安全
11、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其他项目费(不含暂列金额)的支付方式: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措施其他项目费及其他项目费(不含暂列金额)的 85%及相应税金的工程款申请表及增值税专用合法发票,甲方审核批准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措施其他项目费及其他项目费(不含暂列金额)的余款按照本条第(一)款第 5、6 项工程结算款及余款支付的约定。(3)施工用水、用电已在招标控制价时扣除,不再单独设表计量收费。5.结算款支付(1)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结算办法进行竣工外审结算。(2)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档案资料且工程结算,甲方于十个工作日内付至审核结算价的 95。6余款即结算价的 5%作为质保金,在保修期 满
12、且乙方履行完质保义务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付清。7. 所有款项支付,乙方 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交书面付款申请表和增值税专用合法发票(税率为 %),否则甲方有 权顺延支付。8.甲方增值税开票信息单位名称: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纳税人识别号:91440000190346511F地址、电话: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 382 号,89138226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建设银行广交会支行,44001450612059128128上述开票信息如有变更,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9.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开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地址: 电话: 乙方上述收款银行账户与本合同签章或其他条款列明的银行账户不一致的,以上述银行账户
13、信息为准。上述银行账户信息如有变更,乙方应及时在甲方付款到期日前以书面通知甲方,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乙方要求甲方付款至第三方账户不属于收款银行账户信息变更,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如不能及时告知甲方其正确的银行信息,则需承担由于未及时告知正确银行信息而产生的一切损失或后果。(二)工程项目结算办法1分部分项工程结算办法(1)工程量清单内项目:工程量按实计算(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房屋建筑与装 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 算规范(GB50856-2013 )、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
14、3)、 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内相应规定),结算单价按发包单价计算。若发 生更换主材或投标时主材单价为暂定价的,调整主材结算价,综合 单价中其它费用不予调整。结算时,如果所用主要材料是2018 年第一季度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里的品牌材料,材料价格则按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里相应品牌型号税前价格下浮 10%;如果所用主要材料不是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里的品牌材料,可优先参考使用 2018 年 4 月份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如果 2018 年 4 月份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没有相应
15、材料价格的,可参照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里面相同档次品牌的厂商税前价格下浮 10%;如果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和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中都没有(或相同档次品牌)的材料,按双方签认的材料单价。(2)工程量清单外的工程项目,必须得到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书面确认或签证并加盖甲方公章,按照以下办法进行结算:采用定 额计价模式,各专业按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 年)划分,套用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 年)【应注意跟踪该计价依据的修订情况,并根据项目需要及时更新】相应专业工程综合定额。计费 程序执行粤建市函20161113 号的相关规定(措施
16、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工程排污费不计)。材料、机械及人工的价格执行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颁发的 2018 年 4 月份广州市建设价格信息及有关计价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如所用主要材料是 2018 年第 一季度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里的品牌材料,材料价格则按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里相应品牌型号税前价格下浮 10%;如所用主要材料不是 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里的品牌材料,可优先参考使用 2018 年 4 月份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如果 2018 年 4 月份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没有相应材料价格的,可参照广州地区建设工
17、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里面相同档次品牌的厂商税前价格下浮 10%。如果广州地区建 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和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中都没有(或相同档次品牌)的材料,按双方签认的材料单价, 计算综合单价时该材料费不乘中标浮动系数。按上述方法计算的工程价款乘以中标浮动系数后作为工程结算价。中标 浮动系数为 %。2.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不含暂列金额)的结算办法;除招标文件、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相应的合同价即为结算价。3.规费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营业税改增值税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粤建市函20161113 号)的相关规定。4.税金按照乙方开具发票相应的
18、税率 %计算。5外审结算办法乙方同意工程结算须由甲方委托外审单位审核。在外审单位审核经甲方确认送外审核的工程结算时,若发现有漏项而核增结算金额(经外审单位、乙方及甲方书面确认),则乙方按该项核增金额的 5%向外审单位支付审核费用;除此之外,若外审单位审定并经乙方、甲方确认的工程结算金额超出甲方送外审的结算金额,则乙方按净核增金额的 5%向外审单位支付审核费用。经外审单 位审核后,审减比例在 5%以内,审核费用由甲方承担;审减比例在 5%及以上,审核费用由乙方承担(外审单位的审核费用不超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粤价函(2011)742 号) 规定;核增项目单列由乙方支付
19、审核费用,不另纳入结算总价计算审核费用)。以上乙方承担的外审费用由甲方直接在本项目竣工财务结算价款中扣除转付给外审单位。若该外审单位与乙方有关联关系或有串通等损害甲方利益行为,甲方有权再另行委托其他中介机构审核,所需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赔偿所有损失。6. 提交结算书期限及违约处理条款(1)乙方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70 日内,递交符合国家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和甲方要求的工程结算资料,一式三份,并与甲方办理工程结算资料移交手续。(2)乙方没有正当理由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提交结算书及相关资料的, 经甲方发函催告之日起 14 天内乙方仍未提
20、交完所有结算资料的,视为 乙方违约,乙方每日按照按合同暂定价的 5支付违约金给甲方。(3)甲方将工程结算委托外审单位审核时,乙方在收到审核初稿或调整稿 28 天内回复书面的反馈意见,若逾期不回复书面意见的将被视为乙方已接受外审审核结果。(4)乙方对审核结果无异议的,7 天内在外审单位出具的竣工审核结算文件中签字确认。7.结算资料的种类及具体要求:(1)乙方应当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向甲方提供如下部分或全部的竣工结算资料(含电子版):工程结算书、工程量计算书(即计算底稿,含 电子版)、工程承包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工程竣工 图( 含电 子版)、工程竣工资料( 含电子版) 、图纸会审纪录、设计变更单
21、、工程洽商 记录、甲方施工指令、会议纪要、现场签证单、材料设备单价呈批审核单、综合单价呈批审核单、甲方供 应材料收货验收签收单、乙供材料合格证、甲供材料证明、其他结算资料、移交资料签收表。(2)乙方送审结算资料需符合如下要求: 结算 书:每项工程的结算书要求分两部分编制:第一部分是以竣工图为依据编制部分,要求以竣工图纸、投标中标价构成的内容为主要部分,包括图纸会审记录、工程洽商记录、设计变更、甲方施工指令等:第二部分以现场签证及其它有关费用为依据编制部分。上述两部分不应有重复列项的内容,用专业软件编制的结算书要求提供相应的软件电子版。工程量 计算书(即计算底稿):工程量计算书应由工程量汇总表和
22、详细的工程量计算式组成,工程量应有详细的计算表达式,施工图、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 现场签证单,甲方施工指令等部分的内容应在工程量计算式中一次计算。用电脑编制的工程量计算书应提供相应的电子版。工程施工合同:包括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经甲方确认的乙方与第三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各类补充合同、合同附件等,要求将上述合同文件列出总目录按顺序整理装订成册。竣工 图:用于结算的竣工图必须有乙方竣工图专用章及其相关人员签字,有甲方的审核人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经甲方确认的图纸会审记录、 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甲方施工指令等内容均应反映在相应的竣工图上。对未在竣工图上反映的图纸会审记录、
23、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记录等,其费用的增减,在结算评审中不予考虑。竣工 资料:指在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和资料归档时所需的资料。具体包括开工报告、竣工报告、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证书、材料检验报告、产品质 量合格证、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安装工程的调试方案和调试记录等。竣工资料要求甲方在确认表上盖章确认,以证明竣工资料上的相关内容与该项目送审资料的实际内容相一致。整理装订成册的竣工资料需编制总目录,并在每一页的下方统一编号,以便于查找。图纸 会审记录:要求按图纸会审的时间先后整理装订成册,图纸会审记录须有各单位参加会审人员签字及会审单位盖章确认。设计变 更单:要求按设计变更的时
24、间先后整理装订成册。设计变更单要求有设计人员的签名及设计单位的盖章,同时要求有甲方同意按相关的设计变更进行施工的签认意见和盖章确认。工程洽商记录:要求根据工程洽商记录的时间先后整理装订成册,然后在每一页的下方统一编号,以便于查找。工程洽商记录要求有甲方相关人员的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甲方施工指令:要求根据甲方施工指令的时间先后整理装订成册,然后在每一页的下方统一编号。甲方施工指令要求有甲方相关人员的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会议纪 要:指工程质量、安全、技 术、经济等现场协调会会议纪要等。要求根据会议纪要的时间先后整理装订成册,然后在每一页的下方统一编号。会议纪要要求有参与会议的各方代表签字,并有甲方
25、盖章确认。现场签证单:要求根据现场签证单的时间先后整理装订成册,然后在每一页的下方统一编号,现场签证单上应有工程数量的计算过程和施工简图,由乙方盖章确认,并有甲方相关人员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并且有上述单位的造价工程师对工程造价送行审核的签字和盖章。材料 设备单价呈批审核单:凡在工程招标文件或工程承包合同中未明确的主要材料设备单价,要求根据材料设备单价呈批审核单的编号顺序整理装订成册。每项审核单应附有相关的资料或注明相关资料在送审结算资料的哪一部分和哪一页位置上,要求有使用该材料设备的专题会议纪录、材料发票、购买合同等有效材料设备价格凭证等。每份审 核单手续必需完备,要求有甲方相关人员的签字和单
26、位盖章确认。综合 单价呈批审核单:不在作为合同附件之一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未列但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项目,应由乙方编制单价分析表,盖章确认后报甲方审核综合单价。在结算资料送审时,要求按综合单价呈批审核单的编号顺序整理装订成册。每项审核单应附有相关的资料或注明相关资料在送审结算资料的哪一部分和哪一页位置上,如材料设备专题会议纪录、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等。每份综合单价呈批审核单手续必需完备,要求有甲方关人员的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并且有上述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对综合单价进行审核的签字和盖章。甲方供 应材料收货验收签收单:按甲方供应材料收货验收签收单的编号顺序及不同材料分类整理装订成册。要求甲方供应材料收
27、货验收签收单上有乙方、材料供货单位、甲方代表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其他 结算资料:凡上述未提及而在结算评审中需要的资料均需提供,例如:施工日记、非常用的标准图集、应由乙方承担而由建设单位支付的费用。资料 签收表:按送审结算资料的内容列表,以便资料的移交和管理。资料 签收表上应注明资料内容、份数和页数( 标注页码),并且对所有复印资料的真实性进行确认。资料签收表一式两份,由资料移交人和接收人分别签名,必要时加盖双方单位的印章。第七条 工程变更(一)甲方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时,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指令;甲方未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的变更指令乙方有权不接受;(二)施工中乙方发现设计上有错误或严重
28、不合理,须向甲方书面提出并附上合理化建议,待甲方审核;(三)上述(一)、 (二)情况下,乙方在收到书面指令或提出合理化建议 7 日内提交变更或新增工程涉及的工程量清单、费用构成分析表和造价分析报告,该造价金额经甲方书面审核同意后可作为支付工程款的参考依据,但不能作为结算依据,因经甲方书面审核同意后的设计变更、材料 设备换用而导致的合同价款增减均由甲方承担,并顺延工期。(四)所有变更均应由甲方书面同意发出变更指令,没有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进行变更。因乙方过失、 违约 造成的或擅自进行的变更,发生的 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第八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和义务1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报建、报批等手续,负责接通水、电源。2对乙方在施工时所提出的意见,甲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的 7天内进行处理及审批。3甲方委派 (联 系电话: )为项目代表,负责与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沟通、协调,监督检查乙方合同履行情况及其他事宜,并有权代表甲方签署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各项书面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