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欢迎下载摘 要:厘清医师说明义务的内涵、性质能够使患者和医师明晰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有利于保护患者知情同意权。对于医师说明义务的法律性质,有主张医师的说明系患者有效同意之逻辑前提的“承诺无效说”;也有“医疗合同上的附随义务”的观点;还有认为其应是一项法定的注意义务。在对这些观点进行评析后提出此义务应是一项法定的合同义务。关键词:说明义务;知情同意;法律性质在现今医学领域,知情同意权被认为是在医患法律关系中患者的一项基本权利,是患者医疗自主权的内容之一,这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人们在强调对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加强保护的时候往往忽视了其赖以实现的基础,即医师的说明告知义务。实践中,人们对医师说明义务的内涵及性质认识不清,理论上就相关问题存在诸多分歧,对这些问题进行澄清将使患者和医师更加明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有利于保护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一、医师说明义务的内涵医师说明义务源自英美法中的“Informed Consent”理论,“Informed Consent”的意思是某人在被允许告知做出明智决定所需事实的基础上,同意为某事。它是法律的一项一般原则,据此,医生在施行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