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欢迎下载摘要:著作权制度以保护著作权人的权利为中心,但传播者、使用者的权利同样需要保护,因而创设了著作权的限制制度。该文旨在研究新坏境下著作权限制的表现及适用,分析其正当性,并指出应当注意平衡各方的利益。关键词:著作权 限制 利益平衡任何一项法律意义上的权利都不应当是无限制的,因为过度的滥用自由可能导致的后果就是失去真正意义上的自由。人性恶假设过度强调私人利益和抽象意义上的人格平等,却忽略了因资料资源拥有的不平衡等客观因素而引起的实质上的不平等,而这一点在著作权领域体现的尤为明显。而且过度的保护著作权人的利益,可能会阻碍社会的整体进步,违背了鼓励著作权人创作的最初目的。因而,对于与公共利益关系密切的著作权,各国都不同程度的创设了限制制度。一、著作权限制的具体形式著作权是兼具精神利益和物质利益的民事权利,法律对其进行限制的初衷以及人格利益的绝对私人性,使著作权的限制只需且只能针对著作权人的物质利益,任何程度的限制都不可能剥夺作者的署名权等具强烈精神意义的权利。因而著作权的限制针对的是本来需要著作权人许可并收取一定报酬才能享有的权利,通过限制这方面的权利他人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