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南通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为切实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 201337号)、江苏省大气 污染防治行 动计划实施方案(苏政发 20141号)、南通市大气污 染防治行 动计划实施方案(通政发 20149号)及江苏省2016 年大气 污染防治工作计划(苏大气办 20161号)要求,制定本工作 计划。一、大气污染防治目标根据江苏省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及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第八次会议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我市2016年空气质量改善确保目标为:大气细颗粒物(PM 2.5)浓度比2013年下降15%,优 良级别空气环境质量达标率比2015年不下降、重污
2、染天数比2015年不上升;力争目标为:大气细颗粒物(PM 2.5)浓度比2013年下降20% ,优良级别空气环境质量达标率比2015年上升、重污染天数比2015年下降。各地目标分解具体见表1。表1 2016年各地大气污染防治目标分解2015年 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目标确保目标 力争目标PM2.5浓度比 2013年下降15%以上PM2.5浓度比2013年下降 20%以上所在辖区2013年PM2.5浓度(微克/立方米) 浓度 同比变化 空气环境质量达标率比2015年不下降、重污染天数比2015年不上升空气环境质量达标率比2015年上升、重污染天数比2015年下降 2 海安县 70 56 -19.
3、8% 60 56如皋市62(6.4-12.31)56(6.4-12.31) -9.7% 53 50如东县 65 46 -29.1% 55 52海门市 62 52 -15.9% 53 50启东市 52 47 -10.6% 44 42通州区 66 50 -23.6% 56 53崇川区 71 58 -18.7% 60 57港闸区 72 57 -21.4% 61 58开发区 73 59 -19.9% 62 59通州湾 47 50 47南通 72 58 -19.4% 61 58二、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点及任务分解(一)产业结构调整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压缩过剩产能,完成省经信委下达任务。责任单位:
4、市经信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协同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2加快推进主城区重污染企业搬迁(关闭)工作。完成主城区重污染企业搬迁(关闭)3家。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协同单位: 3 市发改委、环保局。3实行煤炭总量控制。完成省下达煤炭总量控制计划。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4. 推进热电整合项目实施。推进启东国信、通州华电、新兴热电搬迁整合项目,替代原有小热电企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5. 开展清洁生产。按要求推进重点行业的企业完成清洁生产改造。全年完成94家企业清洁生产项目审核,推进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单位:市经信
5、委、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6. 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深入推进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循环化改造。继续对全市省级以上开发区(崇川经济技术开发区、港闸经济开发区、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如东经济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启东经济开发区)和国家级园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实施循环化改造。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协同单位:市经信委、环保局。(二)工业废气污染防治1加强火电、热电企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运行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对不能稳定达标的限期治理。完成9个脱硫改造、新建脱硝装置及除尘改造项目。 4 责任单位:
6、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协同单位:市经信委。2. 开展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试点工程。全市6台火电机组开展超低排放改造。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协同单位:市经信委。3. 开展石油化工、合成树脂行业提标改造。全年完成12家重点企业提标改造工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协同单位:市经信委。4加快淘汰燃煤锅炉。2016年底前,各地10蒸吨以下(含10蒸吨)燃烧高污染燃料锅炉,实现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热电联产机组替代或淘汰。2016年完成2219台10蒸吨以下(含10蒸吨)锅炉淘汰任务。全市不得新增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烧高污染燃料锅炉
7、,新增燃煤锅炉必须满足燃煤总量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协同单位:市质监局、建设局、规划局、财政局。5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化工园区和重点行业要全面梳理排出VOC治理项 目,2016年全市所有化工园区全部完成VOC整治工程,其他行业完成应治理项目总数的80%。全市6家化工园区共完成23家治理任务,其余重点行业完成10家治理任务。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协同单位: 5 市经信委。6有机化学原料、合成纤维、合成橡胶等行业实施LDAR技术。全市11家企业开展LDAR 技术实施。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管
8、委会),协同单位:市经信委。7开展涂装行业“油改水 ”试点。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协同单位:市经信委。8开展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试点工作 。中石化江苏南通启东汇龙油库 开展油气回收改造。责任单位:市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协同单位:市经信委。(三)扬尘污染防治1开展扬尘整治专项行动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整治再百日行动” ,建立健全 长效化管理机制。 继续开展 “三场一站”(煤堆场、物料堆场、散货堆场、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市区完成 “三 场一站 ”扬尘治理扫尾任务,其他地区全面开展。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协同单位:
9、市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港口局、环保局、房管局、国土局、水利局。2加强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全面推行“绿色施工” ,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房建工程 6 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配备车辆冲洗、洒水设施。市政工程围挡要做到应围尽围,社会通行通道必须进行路面硬化,作业现场内的施工临时便道应做到基础坚实。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达标率达到95%以上。建设省级标化示范工地22个以上,市级标化示范工地50个以上。责任单位:市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协同单位:市房管局、环保局。3加强城市道路
10、扬尘防治。加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抑尘,提高机械化装备、作业水平,市区增加扫水车2辆、清扫车25辆,其中通州区洒水车(喷雾抑尘)1辆、清扫车(含洗扫一体)13辆,崇川区洒水车1辆、清扫车3辆,港闸区清扫车(含洗扫一体)7辆,开发区清扫车2辆,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扫率达到87%以上。每天洒水不少于一次,重污染天气每天不少于2次。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协同单位:市财政局。4继续组织开展沿江港口码头及煤堆场、物料堆场、散货堆场等扬尘污染专项整治,特别加强沿江公路两侧堆场整治,非码头附属堆场由地方政府负责开展整治,建立健全沿江港口码头及煤堆场、物料堆场、散货堆场等扬尘整治基础资
11、料台账。市区全面完成,其他地区完成率60%以上。 7 责任单位:市港口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协同单位:市城管局、环保局。5继续组织开展沿河码头及煤堆场、物料堆场、散货堆场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市区全面完成,其他地区完成率60%以上。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协同单位:市城管局、环保局。6加强收储地块的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工作。对拆迁已经完成并交接的收储地块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地块管理,防止外来垃圾、渣土倾倒,通过绿化、场地硬化等措施进行防尘处理,对工程堆积的需要再利用的裸土铺装防尘网、种草等措施防治扬尘。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7开展市区拆迁
12、地块建筑垃圾专项整治。拆除作业完成后,相关责任人立即对全场地进行覆盖。3个月不能开工建设的,应当进行简易绿化或者铺装固化。拆迁、收储地块扬尘防治措施到位率达100%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房管局、国土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8开征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协同单位:城管局、财政局、建设局、物价局、房管局、水利局、港口局、交通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8 (四)发展绿色交通1全面淘汰黄标车。2016年淘汰剩余黄标车,共完成10194辆淘汰任务。科学调整黄标车禁行、限行区域,进一步扩大禁行、限行时段,强化黄标车通行秩序管理,严查严处违规通行违法行为。加强对回收拆解企业监
13、督管理,督促企业进一步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拆解车辆档案,杜绝安全隐患外流。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协同单位:市环保局、财政局、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2推进绿色公交。新开辟公交线路6条,全市新增新能源汽车3500辆标准车,其中市区计划新增新能源公交车150辆。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协同单位:市财政局、规划局。3加强油品使用监管。推进国标准车用汽、柴油使用,继续推进柴油车车用尿素供应系统建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协同单位:市发改委、工商局、质监局、环保局、交
14、通局。4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实施港作机械清洁能源利用,到2016年底集装箱码头轮胎门式起重机(RTG)“油改电” 和电动RTG覆盖率达到98%。码头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RTG)实现“油改电” 1座,开展船舶岸电建设,2016 年完成港口岸 电系统工 9 程建设31项。责任单位:市港口局、供电公司,协同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5开展长三角区域核心港口船舶排放控制区建设。推动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到2016年底主要港口20%的港作船舶、公务船舶靠泊使用岸电,15%的集装箱、客滚和邮轮专业化码头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我市的沿海、沿江港区在2016年4月1日起全面实施船舶靠岸停泊期间使
15、用低硫油,或连接岸电、使用清洁能源、尾气后处理等与排放控制要求等效的代替措施。推进船舶LNG动力升 级改造研究。禁止船舶在内河水域使用焚烧炉或者焚烧船舶垃圾。禁止载运危险货物船舶在市区航道、通航密集区、船闸、大型桥梁、水下通道等内河水域进行舱室驱气或者熏舱作业。责任单位:南通海事局、港口局、交通局,协同单位:市环保局6城市步行道和自行车道配置率分别达80%,且完好率分别达80%。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协同单位:市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7推动城市公共自行车建设。新增公共自行车网点80个,其中通州区20个、海安县30个、如皋县10个、海门市20个。增加公共自行车1600辆,其中通州区2
16、00辆、海安县800辆、如皋县100辆、 10 海门市500辆。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协同单位:市财政局、规划局等部门。8. 调整优化重型货车禁行区域,根据现有路网结构的变化,逐步调整过境重型货车禁行区域。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协同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五)秸秆焚烧污染防治1深入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坚持以“五化利用” 为引领,不断拓宽秸秆综合利用渠道,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加强对秸秆综合利用点和集中堆放点的管理,充分发挥秸秆综合利用对禁烧的源头控制作用。责任单位:市农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协同单位:市财政局。2全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各地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加强部门分工协作,严格执法监管,建立健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长效管理机制。强化重点时段、重点地区的督察巡查,坚决遏制秸秆露天焚烧现象,确保火点同比下降。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协同单位:市监察局、发改委、经信委、城管局、农委。(六)城市餐饮油烟及其他污染防治1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继续开展学校、繁华街道、居民住宅集中区和旅游风景区等地餐饮行业污染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协同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