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宁乡市农村公路水毁 14座桥梁拆除重建维修加固工程施工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HGZC-ZB-2018-49)招 标 人: 宁乡市公路管理站 招标代理机构: 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 二一八 年 八 月总 说 明一 、 本 招 标 文 件 仅 适 用 于 宁 乡 市 农 村 公 路 水 毁 14座 桥 梁 拆 除 重 建 维 修 加 固 工 程 施 工 。二 、 本 招 标 文 件 是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标 准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 2007年 版 ) ( 以 下 简称 “ 标 准 文 件 ”) 、 交 通 运 输 部 公 路 工 程 标 准 施 工 招
2、 标 文 件 ( 2018 年 版 ) 、 公路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评 标 工 作 细 则 文 件 精 神 和 根 据 本 地 区 及 本 项 目 的 具 体 特 点 和 实 际 需 要 编制 而 成 。 本 招 标 文 件 必 须 与 标 准 文 件 及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 年 版配 套 使 用 , 单 独 使 用 无 效 。三、标准文件、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由投标人自备,当本招标文件与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 年版不一致时,以本招标文件为准。目 录第一卷 .1第一章 招标公告 .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第三章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37第四
3、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44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45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46第三节 合同附件 .85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96第二卷 .99第六章 图纸 .100第三卷 .101第七章 技术规范 .102第八章 工程量清单 计量规则 .103第四卷 .104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105宁乡市农村公路水毁14座桥梁拆除重建维修加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1第一卷宁乡市农村公路水毁14座桥梁拆除重建维修加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2第一章 招标公告宁乡市农村公路水毁14座桥梁拆除重建维修加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宁乡市农村公路水毁14座桥梁拆除重建维修加固工程已由宁乡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宁发改
4、投2018180号文件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宁乡市交通运输局以宁交字2018230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自上级专项补助及市本级配套资金,招标人为宁乡市公路管理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宁乡市农村公路水毁14座桥梁拆除重建维修加固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宁乡市农村公路水毁14座桥梁拆除重建维修加固工程施工(划分为四个标段)2.2建设地点:宁乡市相关乡镇。2.3建设规模:本项目包括对14座危桥进行改造,其中新建3座,加宽1座,拆除重建10座。其中:标段划分 桥梁名称 线路或所在村镇 桥宽(m) 桥长(m) 备注椆树铺桥 洪山学校-流大 5.5 86.04 重建
5、华丰桥 大田方村 5.5 32.04 重建长冲桥 辉煌桥-草鱼坝 5.5 86.04 重建第一标段瓦子桥 瓦子坪村道 5.5 22.84 重建第二标段 珍洲桥 白马桥街道 7 126.12 重建磨石潭桥 五福桥-边企线 8.5(新建4.5) 90.08 加宽浅水桥 白马桥街道 3.5 103.52 重建专用人行桥第三标段左金桥 左家河村-森金村 5.5 42.04 新建桃花桥 龙田镇横岭村 4.0 18.04 新建直江桥 龙田镇龙田社区 5.5 21.04 重建水口山桥 井冲村道 6.75 19.8 重建八字口桥 左家山村道 5.5 19.04 重建铁冲桥 青山-双丰小学 5.5 38.04
6、重建第四标段坝子山桥 玉新村-大成桥村道 3.5 38.04 新建专用人行桥2.4工程造价:约2652.58万元(具体以公示的最高投标限价为准)。2.5工期要求:120日历天/标段。2.6质量要求: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竣(交)工达到合格标准。2.7保修要求:按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第279号令)规定进行保修。2.8招标范围:桥梁工程等,具体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2.9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为4个标段。3.投标人资格要求3.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
7、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宁乡市农村公路水毁14座桥梁拆除重建维修加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3投标人属于记录在交通运输部“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http :/)”或湖南省公路水路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网中的从业单位,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3.2第一、三、四标段的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或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第二标段的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或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含
8、贰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3.3招标人不接受存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情形之一的或被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2017年度D级、连续两年(2016年和2017年)评为C级、连续三年(20152017年)评为B级及以下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投标;3.4项 目 经 理 具 有 公 路 工 程 专 业 贰 级 及 以 上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岗项目。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
9、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3.5拟任项目总工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3.6拟任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且需提供连续6个月(2018年2月至2018年7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且现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工程项目中任职。本项目所有关键岗位人员均不接受备选人。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8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2017年度AA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本项目(共分为四个标段)的其中两个标段进行投标,但只允许中标一个标段(如投标人同时为所投两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该投标人只能为所投标段排序序号最小的标段的中标候选人);其余投标
10、人最多可对本项目(共分为四个标段)的其中一个标段进行投标;投标人如有多投标段,则所投每个标段均视为不合格投标人。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利益相关人),所有利益相关企业的投标人参与同一招标工程类别投标的标段总数量(含奖励增加数量)不得超过该招标工程类别限投的标段总数,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3.10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 标 文 件 的 获 取4.1凡 符 合 资 格 要 求 并 有 意 参 加 投 标 者 请 于 2018年 8月 22日 起 至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登 录 长 沙
11、公 共资 源 交 易 电 子 服 务 平 台 ( http:/) 下 载 招 标 文 件 、 工 程 量 清 单 及 相 关 图纸 等 资 料 。 各 投 标 人 自 行 在 以 上 网 站 下 载 或 查 阅 招 标 相 关 文 件 和 资 料 等 , 恕 不 另 行 通 知 , 如 有 遗漏 招 标 人 概 不 负 责 。 招 标 文 件 每 套 售 价 人 民 币 1000元 (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时 提 交 , 售 后 不 退 ) ;4.2投 标 人 须 先 登 陆 长 沙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电 子 服 务 平 台 (网 址 : http:/)按相 关 操 作 说 明 办
12、理 CA数 字 证 书 , 填 报 企 业 基 本 信 息 完 成 注 册 后 下 载 招 标 文 件 等 相 关 资 料 。5.招 标 文 件 澄 清 及 答 疑5.1投 标 人 若 对 招 标 文 件 及 相 关 资 料 有 任 何 疑 问 , 应 在 2018年 8月 26日 17:00时 ( 北 京 时 间 ,下 同 ) 前 以 不 署 名 的 形 式 在 长 沙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电 子 服 务 平 台 提 出 , 疑 问 不 得 透 露 单 位 和 个 人 信 息 ,不 得 出 现 投 标 单 位 名 称 。5.2答 疑 文 件 及 招 标 文 件 修 改 澄 清 文 件 将
13、 于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15天 前 在 长 沙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电 子 服务 平 台 发 布 , 敬 请 投 标 人 关 注 , 恕 不 另 行 通 知 , 如 有 遗 漏 招 标 人 概 不 负 责 。 当 招 标 文 件 、 招 标 文件 的 澄 清 、 修 改 、 补 充 等 在 同 一 内 容 的 表 述 上 不 一 致 时 , 以 最 后 上 传 的 文 件 为 准 。6.投 标 保 证 金宁乡市农村公路水毁14座桥梁拆除重建维修加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46.1投 标 保 证 金 的 金 额 : 第 一 标 段 为 人 民 币 壹 拾 伍 万 壹 仟 元 整 ( ¥ 151
14、000.00元 ) ;第 二 标 段 为 人 民 币 壹 拾 贰 万 伍 仟 元 整 ( ¥ 125000.00元 ) ;第 三 标 段 为 人 民 币 壹 拾 贰 万 贰 仟 元 整 ( ¥ 122000.00元 ) ;第 四 标 段 为 人 民 币 壹 拾 贰 万 陆 仟 元 整 ( ¥ 126000.00元 ) ;6.2投 标 保 证 金 交 纳 截 止 时 间 :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 含 ) 。 投 标 保 证 金 要 求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含 ) 到 达 专 用 账 户 ( 以 托 管 银 行 到 账 日 期 为 准 ) 。6.3投 标 保 证 金 交 纳
15、 方 式 : 投 标 保 证 金 可 以 银 行 转 账 、 银 行 电 汇 、 银 行 汇 票 和 银 行 投 标 保 函等 方 式 提 交 。6.4投 标 人 采 用 银 行 转 账 、 银 行 电 汇 、 银 行 汇 票 方 式 提 交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 应 以 投 标 人 自 身 名义 通 过 其 基 本 账 户 一 次 性 足 额 提 交 到 如 下 专 用 账 户 ( 投 标 保 证 金 托 管 专 户 ) :户 名 : 长 沙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投 标 保 证 金 专 户开 户 银 行 : 建 行 长 沙 潇 湘 支 行账 号 : 本 项 目 ( 标 段
16、) 投 标 保 证 金 子 账 号 信 息 单 获 取 的 子 账 号6.4.1请 投 标 人 登 录 长 沙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电 子 服 务 平 台 ( http:/) 查 阅本 项 目 招 标 公 告 获 取 投 标 保 证 金 账 号 , 查 阅 项 目 ( 标 段 ) 投 标 保 证 金 子 账 号 信 息 单 ( 可 下 载和 打 印 ) , 该 信 息 单 中 注 明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子 账 号 为 投 标 人 提 交 相 应 项 目 ( 标 段 )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唯一 账 号 ;6.4.2投 标 保 证 金 应 以 投 标 人 自 身 名 义 提 交 ,
17、 其 名 称 应 与 投 标 单 位 的 名 称 一 致 , 不 得 以 分 支机 构 等 其 他 名 义 提 交 。 联 合 体 投 标 的 , 其 投 标 保 证 金 由 牵 头 人 递 交 ;6.4.3投 标 人 应 按 照 长 沙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电 子 服 务 平 台 “投 标 保 证 金 子 账 号 获 取 操 作 说 明 ”获取 本 项 目 ( 标 段 ) 对 应 的 账 号 信 息 , 在 提 交 投 标 保 证 金 时 , 应 按 照 投 标 保 证 金 子 账 号 信 息 单 中 所 获 取 的 信 息 正 确 填 写 , 不 得 填 写 项 目 及 标 段 名 称
18、 , 投 标 人 递 交 投 标 保 证 金 后 可 登 陆 长 沙 公 共资 源 交 易 电 子 服 务 平 台 点 击 “投 标 保 证 金 ”按 钮 查 询 保 证 金 到 账 及 退 还 情 况 ;6.4.4项 目 开 标 时 , 投 标 保 证 金 到 账 情 况 以 长 沙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管 理 信 息 平 台 提 供 的 投 标 保证 金 到 账 信 息 公 示 表 为 准 。6.5投 标 人 采 用 银 行 投 标 保 函 方 式 提 交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 请 投 标 人 登 录 长 沙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电 子服 务 平 台 , 浏 览 “办 事 服
19、 务 ”栏 目 中 投 标 保 证 金 银 行 保 函 提 交 和 退 还 流 程 清 单 ( 暂 行 ) , 按要 求 办 理 相 关 事 项 。6.5.1投 标 人 应 按 所 投 项 目 ( 标 段 ) 在 本 单 位 银 行 账 户 开 户 行 申 请 办 理 银 行 投 标 保 函 , 保 函必 须 填 写 受 益 人 和 申 请 人 的 全 称 , 并 与 招 标 人 和 投 标 人 名 称 一 致 。 保 函 一 律 采 用 全 额 保 函 , 保 函生 效 时 间 应 为 本 项 目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之 前 , 保 函 有 效 期 应 与 投 标 有 效 期 一 致 。
20、 6.5.2投 标 人 应 将 银 行 开 具 的 对 应 所 投 项 目 ( 标 段 ) 的 保 函 原 件 单 独 密 封 ,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前 与 投 标 文 件 一 起 提 交 。 投 标 文 件 中 应 包 含 保 函 的 扫 描 件 或 复 印 件 。6.5.3投 标 人 和 担 保 人 对 银 行 投 标 保 函 的 真 实 性 和 合 法 性 负 责 。6.5.4招 标 人 或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负 责 保 函 原 件 的 签 收 、 核 对 和 保 管 工 作 , 负 责 填 制 银 行 投 标保 函 保 证 金 提 交 信 息 公 示 表 , 并 将 保
21、函 提 交 情 况 向 开 标 会 议 公 示 。6.5.5因 投 标 人 原 因 , 未 按 要 求 缴 纳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 提 交 评 标 委 员 会 否 决 其 投 标 。7.投 标 人 基 本 信 息 入 库7.1根 据 长 发 改 【 2013】 197号 文 精 神 , 本 项 目 投 标 人 资 格 审 查 和 投 标 文 件 评 审 一 律 以 长 沙 市投 标 人 基 本 信 息 库 公 布 信 息 作 为 依 据 , 投 标 人 应 当 及 时 按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长 沙 市 投 标 人 基 本 信息 库 入 库 工 作 的 通 知 ( 长 发 改
22、2012816号 ) 文 件 规 定 办 理 完 成 长 沙 市 投 标 人 基 本 信 息 库 入 库工 作 ; 库 内 无 相 关 信 息 的 或 未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附 其 复 印 件 的 , 将 被 评 审 为 不 合 格 或 计 零 分 处 理 。7.2根 据 湖 南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关 于 转 发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办 公 厅 关 于 规 范 使 用 建 筑 业企 业 资 质 证 书 的 通 知 的 通 知 ( 湘 建 监 督 2016111号 ) 文 要 求 , 投 标 人 基 本 信 息 入 库 时 不 需 提宁乡市农村公路水毁14座桥
23、梁拆除重建维修加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5供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证 书 原 件 , 但 应 提 供 与 原 件 一 致 的 复 印 件 , 投 标 人 应 对 其 资 质 证 书 复 印 件 和 原件 的 一 致 性 负 责 。 评 标 时 评 标 委 员 会 可 通 过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证 书 副 本 复 印 件 二 维 码 查 询 企 业 资 质情 况 。入 库 地 点 : 长 沙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 长 沙 市 岳 麓 区 岳 华 路 279号 , 岳 华 路 与 府 中 路 交 汇 处 )投 标 单 位 未 按 上 述 要 求 提 供 或 提 供 不 齐
24、 全 或 审 查 不 合 格 的 , 由 评 标 委 员 会 视 为 资 格 审 查 不 合格 , 为 不 合 格 投 标 人 , 不 得 进 入 下 一 轮 评 审 。8.投 标 文 件 的 递 交8.1投 标 文 件 递 交 截 止 时 间 及 开 标 时 间 : 2018年 9月 12日 9:00时 ( 北 京 时 间 ) ;8.2投 标 文 件 递 交 地 点 : 长 沙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开 标 室 ( 长 沙 市 岳 麓 区 岳 华 路 279号 , 岳 华 路与 府 中 路 交 汇 处 ) ,具 体 开 标 室 见 二 楼 大 厅 大 屏 幕 ;8.3逾 期 送 达
25、 的 或 者 未 送 达 指 定 地 点 或 未 按 要 求 密 封 和 加 写 标 注 的 投 标 文 件 , 招 标 人 不 予 受理 。9.资 格 审 查 及 评 标 办 法9.1本 项 目 资 格 审 查 采 用 资 格 后 审 方 式 ; 开 标 时 , 投 标 人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 持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证 明 及 其 身 份 证 原 件 ) 和 授 权 委 托 代 理 人 ( 授 权 委 托 代 理 人 必 须 为 拟 任 项 目 经 理 , 持 授 权 委 托 书及 其 身 份 证 原 件 ) 亲 自 到 现 场 参 加 资 格 审 查 。 并 同 时 提 交
26、 由 投 标 人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亲 笔 签 署 书 面 施工 投 标 承 诺 书 原 件 和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证 件 及 相 关 投 标 资 料 , 否 则 招 标 人 不 受 理 投 标 。 未 按 要 求 派人 参 加 开 标 会 议 的 , 认 定 为 不 合 格 投 标 人 。9.2评 标 办 法 采 用 合 理 低 价 法 。10.发 布 公 告 的 媒 介本 次 招 标 公 告 同 时 在 以 下 网 站 发 布 湖 南 省 招 标 投 标 监 管 网 长 沙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电 子 服 务 平 台 http:/11.行 政 监 督 本 次 招 标
27、项 目 接 受 相 关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或 其 委 托 的 招 标 投 标 监 管 机 构 监 督 。 招 标 投 标 监 督机 构 为 宁 乡 市 交 通 运 输 局 招 标 投 标 管 理 办 公 室 , 0731-87840979。12.联 系 方 式招 标 人 : 宁 乡 市 公 路 管 理 站地 址 : 宁 乡 市 玉 潭 街 道 花 明 北 路联 系 人 : 陶 先 生联 系 电 话 : 0731-87822981招 标 代 理 : 湖 南 华 冠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有 限 公 司地 址 : 宁 乡 市 玉 潭 街 道 花 明 北 路 与 二 环 路 交 汇
28、处 ( 中 央 领 御 ) 2 栋 1108 号联 系 人 : 李 云 岗电 话 : 0731-87887809宁乡市农村公路水毁14座桥梁拆除重建维修加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6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1.1.2 招标人招 标 人:宁乡市公路管理站地 址:宁乡市玉潭街道花明北路联 系 人:陶先生联系电话:0 731-878229811.1.3 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宁乡市玉潭街道花明北路与二环路交汇处(中央领御)2栋1108号联 系 人:李云岗电 话:0731-878878091.1.4 招标项目名称 宁乡市农村公
29、路水毁14座桥梁拆除重建维修加固工程施工1.1.5 标段建设地点 宁乡市相关乡镇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上级专项补助及市本级配套资金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1.3.1 招标范围 桥梁工程等,具体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标段1.3.3 质量要求 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竣(交)工达到合格标准1.3.4 安全目标 无安全责任事故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 誉资质条件:见附录1财务要求:见附录2业绩要求:见附录3信誉要求:见附录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见附录5其他要求:见附录6、7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30、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 情形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项目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6)为本项目的监理人;(7)为本项目的代建人;(8)为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9)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宁乡市农村公路水毁14座桥梁拆除重建维修加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7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31、 列 内 容(10)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1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 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 问题 不组织投标预备会1.11.1 分 包 不允许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对招标文件
32、所作的澄清、修改、答疑、延期等文件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 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8月2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形式: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有任何疑问,应在上述时间前以不署名的方式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答疑专区”提出,过期不予受理。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答疑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上发布,敬请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上传的文件为准。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澄清 不需确认,投标人自行在网上下载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招标文件的修改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上发布,敬请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上传的文件为准。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修改 不需确认,投标人自行在网上下载3.1.1 投标文件密封形式 双信封单信封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提供2份全套已盖公章的投标文件扫描件电子版(U盘或光盘形式),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