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为加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项目建设,全面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项目达到预期目标与效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一、 考核范围 安平镇环境连片整治九个项目村(夹口村、药湖村、枧平村、坊岭村、上街居委会、安平居委会、三南居委会、旱半村、石门村)。二、 考核内容考核指标: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机制、宣传发动、工程质量监督、工程进度和安全施工、纠纷调处和突发事件处理、资金配套、长效机制建立等(共计100分)。三、 考核办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项目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环保局具体负责实施;考核实行百分制,单项工作取得突出成绩适当加分,工作不到位的实行减分制。四、 考核奖惩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九个项目村:考核总分在95分以上的村(居)奖励3万元,85分以上的奖励2万元,80分以上的奖励1万元,80分以下的不予奖励。验收不合格的,取消评奖资格,并实行环境保护工作一票否决。考核结果,纳入对各村(居)班子考核评价体系。有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