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国际体育演艺中心二期项目基坑监测技术服务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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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广州国际体育演艺中心二期项目基坑监测技术服务项目招标文件招 标 人:广州凯得文化娱乐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穗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日 期:二一四年九月目 录第一部分 投标须 知 .3第二部分 评标办法 .13(一) 总则 .13(二)开、评 标办法程序和细则 .14第三部分 技术服务合同 .22第四部分 技术条件 .30第五部分 服务清单 .30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35第七部分 图纸及设计资料(另册) .45- 1 -投标须知前附表项目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1 2.2.1 项目名称 广州国际体育演艺中心二期项目基坑监测技术服务项目2 2.2.2 建设地点 广州市萝岗区3 2.2

2、.3 标段划分 本项目为一个标段。4 2.4.1 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5 2.2.4 承包方式服务总承包【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干,包工、包料、包设备设施、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作业、包验收通过】 。6 2.2.5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及省、市有关监测标准7 2.2.6 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 1,665,045 元,投标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8 2.4.2 服务周期服务周期从中标单位进场至所有服务项目完成为止。服务周期约为 6 个月(具体从进场开工至完成结算工作为止) 。部分监测内容须待场地问题解决后方能开始实施。9 3.1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10 4.2

3、资格审查 方式 资格后审,评审标准详见后附表11 13.1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2 14.1 投标保证金投 标 保 证 金 : 人 民 币 壹 万 元 。投 标 保 证 金 按 交 易 中 心 规 定 递 交收 款 人 :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开 户 银 行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银 行 帐 号 : 44001583404059900006支 付 日 期 : 须 在 开 标 前 到 达 以 上 银 行 帐 户 , 并 取 得 收 据 。13 5.1 踏勘现场 本次招标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各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现场考察。- 2 -14 8.1

4、 投标答疑疑问递交截止时间: 年 月 日下午 时 分;传真电话:020-601371983;联系电话:020-61371980;并扫描传至:EMAIL:疑问的提交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注明投标人名称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处,迟到的问题招标人将不予解答。本次招标不组织投标答疑会,招标人将通过书面方式对所有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回复,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15 15.1 投标文件 份数 一份正本, 伍 份副本及电子文档一份(CDR 光盘装载)16 17.1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提交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萝岗区水西路 32 号四楼(汇丽国际 D 栋写字楼四楼)

5、)开始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正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正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有效授权委托人须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均需原件)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将交纳投标保证金的交易中心出具的收据(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独立提供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其投标文件不被招标人接收。17 18.1 开标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正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广州开发区志诚大道 302 号融汇大厦 10 楼)18 19.2.3 评标方法 及标准 综合评分法19 其他 1、投标文件语言:简体中文。- 3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一、总则1、

6、定义本招标文件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规定的意义:(1) “招标人” (即发包人)指广州凯得文化娱乐有限公司(2)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指 / 。(3) “投标人”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当事人。(4) “招标代理”指 广州穗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6) “承包人”指其投标被招标人接受并与其签订承包合同的当事人。(7) “招标文件”指由招标代理发出的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附件)及澄清补充文件。(8) “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提交的全部文件。(9) “书面函件”指打字或书写或印刷的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2、招标说明2.1 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7、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2.2 项目概况2.2.1 项目名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 项;2.2.2 建设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2 项;2.2.3 标段划分: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3 项;2.2.4 承包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5 项;2.2.5 质量标准: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6 项;2.2.6 招标控制价: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7 项。本项目将按规定设置招标控制价,凡投标总价高于控制价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废标。2.3 项目概述2.3.1 总体情况最终以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为准。2.4 招标内容、监测要求及服务周期2.4.1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内容:见 2

8、.2.3 及工程量清单、图纸。2.4.2 监测的技术要求:详见第四部分技术条件 。2.4.3 服务周期:详见招标公告。- 4 -3. 资金来源3.1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9 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服务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4. 合格的投标人4.1 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4.2 通过资格审查及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才成为合格的投标人。5踏勘现场5.1 投标人应自行对工程现场和其周围环境进行考察和检查,按照招标文件以及合同条款的规定,充分考察项目现场的各种情况和条件,包括地上建筑物、地下情况、交通、水电、自然条件,周边人文环境、协调、检测报批或许可办理、作业

9、范围、复杂程度以及不利的情况和可能出现的风险等,以便投标人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5.3 投标人不得因踏勘现场的行为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自身或他人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 、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招标人在投标人

10、及其代表考察过程中不负任何责任。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一切责任和风险。6投标费用6.1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6.2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内容7.1 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应结合第 9 条规定发出的修改澄清文件一起阅读: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第二部分 评标办法第三部分 技术服务合同第四部分 技术条件第五部分 服务清单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第七部分 图纸及设计资料(另册)- 5 -7.2 除 7.1 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0 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

11、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7.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 3 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有权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文件。8招标问题澄清8.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中有疑问,可以书面形式提交或传真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

12、,提交或传真地点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14 项要求。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将于本须知第 9.1 条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对所有疑问进行书面答复。8.2 招标文件及相关问题澄清将以书面形式提供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收到澄清后 24 小时内应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复函确认收到。招标文件及相关问题澄清将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并视为签订合同和工程结算的依据。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9.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7 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9.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复函确认,招标文件

13、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9.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或互相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9.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若通知中没有明确延长时间,即表示投标时间不延长。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0.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10.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

14、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6 -11.投标文件的组成:资格文件、技术标书、经济标书和电子文件(其中资格文件单独装订,技术标书与经济标书装订成一册) 。11.1 资格文件内容如下:(1)投标申请公函(正本原件,副本可以为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正本原件,副本可以为复印件)(3)营业执照(复印件)(4)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 CMA 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复印件)(5)2011 年 1 月至今完成过类似项目业绩 (需提供技术服务合同或委托函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6)拟委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7)按照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

15、明(原件) 。(以上除注明原件的资料外,其余资料均需加盖公章)11.2 技术标书内容如下:(1)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正本原件,副本可以为复印件) ;。(2)2011 年 10 月至今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需提供技术服务合同或委托函或中标通知书和监测报告或相关完成证明材料复印件。)(2011 年 10 月至今在萝岗区完成过地质灾害勘查或治理项目业绩(需提供技术服务合同或委托函或中标通知书和监测报告或相关完成证明材料复印件)(3)人员架构及人员资质资料(人员资质资料包括学历、职称、监测上岗证等,项目负责人还需按公告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4)监测技术方案: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

16、求及资料,编制有针对性的监测技术方案。(5)监测质量保证措施。(6)工期及其保证措施。(7)监测设备投入情况(监测设备必须提供仪器设备的购买发票原件核对) 。(8)服务承诺及其他。(以上均需加盖公章)11.3 经济标书的内容如下:(1)投标书(格式见附件 1 投标书) ;(2)报价书(格式见附件 2 报价书格式) ;(3)报价保证书(格式见附件 3 报价保证书格式) ;(4)投标人须说明的其它内容。(投 标 书 、 报价书、报价保证书需加盖公章,投标文件封面加盖公章,盖骑缝章)12.投标报价12.1 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应是监测服务合同规定范围内所提供的全部服务的费用,并以投标单位在监测服务项

17、目清单中的报价为依据。- 7 -12.2 投标单位的所报的全费用综合单价为包干性质,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本项目全部服务工作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设备费、监测试验费、测点埋设和损坏修复费、各项措施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文明施工、临水临电安装、临时道路铺设、机械设备进出场、工作面清理及整理、检测配载、桩头处理、试坑开挖、疏干排水、工作搭架、工作棚、锚桩及焊接等相关费用) 、报告编写费、配合协调费、工程保险费、风险费、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等所有的一切相关费用。不论实际费用有无发生,亦不论各项费用有无涨落,均不再调整。12.3 投标人必须对现场进行摸查,充分考虑到作业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及不可预

18、见的情况,在报价时充分考虑包含所有防范和解决上述风险及不可预见情况而采取的技术处理或相关措施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招标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另行增加任何相关费用。12.4 投标报价采取全费用综合单价报价的形式,各投标人应充分考察项目,掌握全面的信息资料,根据自身的条件及市场行情报价。该全费用综合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应保持不变,并不因劳务、材料、机械等成本的价格变动以及工程量、时间、工程监测服务范围等的变化而改变,亦不因各种政府指导意见等的规定而予以调整。同时,丝毫不会使合同条件或条款无效或降低,亦不免除或减免投标人应合同或相关规范、规程应承担的检测和缺陷修复的相关责任。12.5 投标人应填写工程量

19、清单中标有数量的所有工程细目的单价和费用,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和合价的细目,在实施时,发包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细目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细目的单价和费用中。12.6 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应当符合国家、省市相关的工程技术质量标准,满足合同约定的内容、质量要求。由于投标人原因造成工程检测返工或增加工作量的,招标人不另外支付任何增加的费用,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除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赔偿责任。12.7 工程量清单中计入和标明的暂列金额,由招标人按合同的有关说明,根据检测工作实际情况全部或部分使用或根本不予使用。12.8 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13.投标文件有效期13

20、.1 投标文件有效期为投标截止之日后的 90 天之内,在此期限内,所有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3.2 在特殊的情况下,招标单位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修正招标文件的形式改变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14.投标保证金14.1 投标人应按所报标段,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2 项的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8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交纳。14.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不当行为而蒙受损失,代理机构、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的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4.3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将交纳投标保证金的交易中心出具的收据(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21、)独立提供给招标代理机构。对于未能中标的投标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10 个工作日后凭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原始凭证办理退回投标保证金事宜(不计利息) 。如果重新招标,所有投标人可立即取回投标保证金。14.4 对已提交投标保证金但未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招标人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15.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15.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 11.1 条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供一式六份投标文件,其中一份正本,五份副本,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注明“正本”或“副本” 。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包括签字和盖章) ,当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另提供全部投标文件电子版的刻录光盘 1

22、套。15.2 投标文件的任何一页都不应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不论何种原因造成,修改处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15.3 投标文件除总目录外,应从“1”开始编制流水页码,不得有重页或缺页,相关部分内容应与投标文件的目录对应。15.4 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有效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无效。四、投标文件的送交1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6.1 投标文件密封要求:正、副本应分开包装、密封,光盘先自行包好并在包封上标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文件名称,再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起包封。16.2 封套上应写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工程名称,以及投标人名称和地址并加盖公章,以便因投标文件迟到或其他原因宣布不能接受投标文件时,得以原封退回。密封套的格式可参考如下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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