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浅谈城镇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及处理 浅谈城镇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及处理 案情再现: 2005年7月,孙某与某经济社签订了一份厂房租赁合同,租用该经济社的2850平方米的厂房,租期自2005年7月1日至2035年6月30日。约定年租金为50000元,每年3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合同签订当日,孙某交了10万元保证金,并且,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若孙某在租赁期间提出解除合同或违约,将没收保证金;若孙某遵守合同约定,10万元保证金到期无息归还。在2009年初,孙某经营困难,开始拒交租金,双方多次交涉无果。某经济社诉诸法院,要求孙某继续履行合同,支付租金,而孙某此时提出了反诉,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保证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该厂房无任何报建、规划手续,同时也没有土地使用权证,并且在一审辩论终结之前,某经济社也未取得相关报建、规划手续。 笔者归纳本案争议焦点: 1、本案厂房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 2、若合同无效,保证金该如何处理? 3、若合同无效,某经济社要求支付租金是否有法律依据,该如何处理? 针对以上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