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伪造购房购房合同签订买卖房协议是否属于合同诈骗 篇一:房屋买卖合同存在欺诈行为,被判为无效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存在欺诈行为,被判为无效合同 2014年6月,陈某与刘某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陈某购买刘某某位于西安某路段名下的房产一套,面积约为120平方米,房款总价为95万元。双方约定陈某预先支付定金10万元,在为进行房产过户手续办理前,可以提前入住该房屋内,剩余房款由每月的房贷偿还。 陈某在入住的情况下,发现了该房屋的墙壁下雨天容易潮湿,而且发现有白蚁存在的情况。便将此事告知刘某某,要求刘某某给予赔偿与重新装修。但是刘某某对陈某的说法不予认同与接受。陈某无奈下,便委托了西安合同律师阮永平跟进这起案件。 阮律师在了解相关案情后,认为双方当时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双方是当事人真实表意。依照现行法规和有关司法解释,民事法律行为应当系当事人真意表示的结果。房屋买卖只有在自愿和平等的基础上进行才能真正实现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理想。刘某某在明知房屋有问题的情况下,将房屋转卖给他人,存在欺诈的行为。故最终,在阮律师的代理下,双方的房屋买卖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