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货、文化用品购销合同 合同号: 出卖人: (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需履行本合同条款。具体品类(种),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对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签订成交单,除上级规定按方案安排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实行自由选购、看样成交的方式。 其次条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行抗拒的缘由,的确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缘由,确需变更合同时,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合同的手续。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支配生产后,双方都要严格执行合同。如需变更,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负担;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担。 第三条成交单中的商品价格,必需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