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州市增城区老年大学教学大楼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模式)造价控制方案1目录一、工程概况 .2二、各阶段造价控制原则 .2三、设计阶段造价控制 .4四、施工阶段造价控制 .7五、结算阶段造价控制 .10六、合同价款支付 .12七、概算和预算编制依据及主要材料定价方式 .152广州市增城区老年大学教学大楼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造价控制方案一、工程概况广州市增城区老年大学教学大楼建设项目项目项目总投资 15000.34 万元,规划用地面积 12767.5,新建教学大楼 1栋,总建筑面积 1956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 14560,地下建筑面积 5000);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教学用房 5120
2、,辅助用房 3520,管理用房 2720,图书资料用房 3200,地下建筑面积 5000等;供配电、弱电、空调通风、给排水、消防、电梯等公用工程;对绿江楼实施改造 1470;建设 250m 围墙;同步对红线外部分道路(西侧和平路 1380,南侧小路 800)及人行道(630)实施升级改造。其中 1、生活及办公用品用具购置费、2、多媒体设备、乐器器材、黑板等购置费、3 礼堂固定座椅、4 礼堂音响及灯光系统的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共 1120.63 万元由发包人另行采购,不纳入本次投标范围。二、各阶段造价控制原则(一)纳入招标范围的项目包括:(1)工程勘察测量费 99.43 万元(含地下管线勘察费)、
3、(2)工程设计费 382.46 万元(含绿色建筑星级评价设计认证)、(3)建安工程费(11178.56 万元)(含外水外电费,下同)、(4) 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223.57 万元)(含临水临电费,下同)四项(以下简称“四 项费用” )以及按四项费3用之和的 8%计取预备费(950.72 万元)(按四项费用之和的 8%计算,投标阶段不作竞争,下同)。招标控制总价为(12834.74 万元)四项费用属承包人可支配费用,预备费属发包人可支配费用。(二)招标控制价:以立项部门审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 可研 报告” )中四 项费用和对应预备费 作为招标控制价。(三)中标价:投标人在招标控制价
4、四项费用上报投标下浮率,预备费不下浮直接按控制价金额填入,投标价=招标控制价四项费用 (1-投标下浮率)+预备费。中标价为签约暂定合同,签约合同价中的四项费用作为限额设计的依据,是对应项目的封顶结算价(合同另有约定除外)。(四)概算造价:承包人编制总概算不得超过可研报告估算总投资(合同另有约定除外)。送审概算的四项费用不得超过可研报告估算总投资对应的四项费用。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超出概算,则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相关规定办理概算调整手续。概算由承包人负责编制,不另外计算编制费用。承包人编制概算后,由发包人审核完成后送财政评审,项目主体工程开工须完成概算评审工作。 (五)预算造价:经审核的建安工程费、场
5、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两项费用,结合投标下浮率计算则为预算造价(下浮后的上述两项费用以下简称“ 下浮后的预算造价” ),下浮后的预算造价= 预算造价 (1-投标下浮率)。下浮后的预算造价不得超过概算中建安工程费、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下浮4后的造价。预算由承包人负责编制(如承包人无预算编制资质,应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不另外计算编制费用,预算编制费不在概算中开项。 承包人编制预算后,由发包人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六)结算造价:除合同约定情况外,工程勘察费、工程设计费均不得超出经评审概算中的工程勘察费、工程设计费下浮后的造价;除合同约定情况外,建安工程费、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结算价均不得超出
6、合同中对应的建安工程费、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三、设计阶段造价控制(一)方案设计阶段前期方案设计阶段对造价影响最为关键,承包人必须在该阶段结合工程中标价对工程的结构选型、基础选型、外观选型等进行综合比选、优化设计,统筹控制造价。(二)初步设计阶段1. 初步设计阶段,承包人在满足项目的设计任务书、 设计指引、 主要材料设备推荐品牌及发包人各项要求的前提下,必须严格控制概算四项费用不得超过对应可研价,否则初步设计概算将不被批准(特殊情况除外),初步设计需重新优化。2. 当遇到以下特殊情况时:发包人调整项目规模,建筑5面积比可研报告增加超过 5%;遇溶洞等严重不良地基(由专家组论证是否属于严重不良地
7、质);发包人的实际需求或标准超出可研和合同要求(按本项目定位标准应有的基本需求和标准即使可研和合同没明确,也不认为是超出可研和合同的要求,最终由发包人认定是否超出要求,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即使减少原有的需求或降低标准也导致费用大幅增加。承包人应先对设计方案进行优化,合理降低工程造价,涉及合同价款调增事项应按基本建设程序相关规定办理调整手续。3. 招标时建筑面积为可研报告的暂定建筑面积。当实际建筑面积(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注明的面积为准)比原招标建筑面积增减幅度在5%以内时,合同价款不作调整。当实际建筑面积比原招标建筑面积减少(增加)超过 5%时,按减少(增加)面积比例相应减少(增加)超过
8、5%以外部分合同价中的工程设计费、建安工程费。4送审概算评审图纸原则上达到施工图深度。概算中若有部分材料或设备规格参数未能具体确定,导致价格不能确定时,可按暂估价处理。暂估价应列估算清单,在预算环节确定其单价时,原则上不得高于概算估计的暂估价。5.承包人在初步设计批复后 30 天内完成概算编制并送发包人审核,发包人在收到完整概算送审资料起 15 天内完成初步审核,出具初步审核意见,承包人对初步审核若有异议,则双方进行对数。因承包人概算送审延迟或对数造成概算送审财政6时间延误产生的后果由承包人承担。在概算经财政初步评审后承包人对初步评审若有异议,则进行对数,对数造成概算最终确定时间延误产生的后果
9、由承包人承担。 (三)施工图设计阶段1.承包人在施工图审查完成后开展施工图预算编制,并结合投标下浮率计算。当下浮后的预算造价超过概算中建安工程费、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时,承包人应优化施工图设计,优化内容须经发包人批准,并调整预算造价,直到下浮后的预算造价不超过概算中建安工程费、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下浮后的造价为止。2.承包人的中标价为工程的签约合同价,发包人进行预算审核。预算审核时,工程量按有关规范计算,清单单价除非项目内容、技术参数发生改变外,原则上按经财政评审概算的清单单价结合投标下浮率下浮后即为预算清单单价。若经财政评审概算中没有的单价或开项则按有关计价依据组价并结合投标下浮率下浮。概算
10、书暂估价应在送审预算评审确定。预算中的各项费率参照经财政评审概算的各项费率。3.承包人在施工图审查完成后 30 天完成预算编制并送发包人审核,由发包人送财政评审或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发包人在收到完整预算送审资料起 15 天内完成初步审查,出具初步审核意见,承包人对初步审核若有异议,则双方进行对数。因承包人预算送审延迟或对数造成预算送审财政时间7延误产生的后果由承包人承担。在预算经财政初步评审后承包人对初步评审若有异议,则进行对数,对数造成预算最终确定时间延误产生的后果由承包人承担。4.预算评审或审核完成后 15 天内签订补充合同作为工程款拨付的依据,承包人拖延或拒绝签订补充合同,发包
11、人有权按评审或审核后下浮后的预算造价支付工程款。四、施工阶段造价控制(一)新增工程、设计变更等项目审批原则1. 工程变更审批实行事前控制、事后监督的动态管理。2. 工程变更审批应包括技术审核、造价审核、综合审批。2.1 技术审核是指对工程变更引起的合同工期、质量、进度等要素进行评审,评定工程变更是否满足技术上可行、可靠,不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满足使用功能要求和安全储备,对竣工后的使用和管理无不良影响,尽可能满足对工期、施工条件无不良影响并保证工程连续施工。2.2 造价审核是指根据合同约定,对工程变更所引起的工程量及价格的增减进行审核,评定工程变更是否增加工程投资及其经济合理性,评估工程变更对合同
12、总价、工程结算价、项目总投资的影响。变更项目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合同单价及新增单价计算规则按合同规定执行。2.3 综合审批是指在技术审核及造价审核的基础上,根据8合同约定,综合考虑合同、工程目标等各方面因素,对工程变更进行审批决策。3.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变更而发生的费用包括(窝工、返工等)由承包人自行承担。4. 工程变更在完成申报审批程序(发包人审批同意)后方为有效。5. 设计变更项目实施过程发生的工程变更按照增城市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增府办201429 号)执行。(二)新增工程、设计变更等项目单价确定原则1. 已审核的施工图预算分部分项清单内有的项目,按清单的综合单价计算;分
13、部分项清单内没有相同但有类似的项目,参照清单内类似的项目进行换算;分部分项清单内没有类似子目的按合同专用条款中预算编制依据计价报监理人、发包人审核。2. 发包人应按照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控制所有新增工程、设计变更价款。(三)合同价款调整方式1. 由于下列因素出现,影响合同价款调整的,应由发包人承担:1.1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国家、地方的行业标9准、规范发生变化;1.2 按合同约定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人、材、机费用的变化;1.3 用于一般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和预防自然灾害采取措施所发生的费用;1.4 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变更;1.5 应由发包人承担的工程签证;1.6 合同约定发生调整
14、合同款的特殊情况;1.7 其它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承担的合同价款调整情形。2. 调价依据和调价方式2.1 施工期间的人、材、机费用的调整以广州市增城区住房和建设局每季发布的信息价为准(若广州市增城区住房和建设局发布的同期建设工程地方材料综合价格表中没有的,则按照同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对照开标前28 天时期(对应的季度)的上述价格文件,当涨落超过本合同条款约定的承包人风险幅度时,超出部分全部按实调整(含规费及税金,并下浮)(承包人每季度需将上季度完成的工作量进度报经监理人及发包人确认作为调价依据)。其中:材料价格风险幅度为5%,机械使用 费风险幅度为10%;人工价格调整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 3.4.2 条款“省 级 或行 业建设主管部 门发布的人工 费调整,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的除外” 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