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面积八百平方米以上单建式人防工程审批(基本信息)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审批部门 重庆市民防办公室 行使层级 市级设立依据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人民防空工程进行改造时,不得降低防护能力和影响其防空效能,并按有关规定、规范进 行设计, 经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重庆市人民防空条例第十六条:“人民防空建设项目计划按下列规定审批,并报上一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一)建筑面积八百平方米以上的单建式人民防空工程,重要经济目标的投资在二百万元以上的防护工程,新建人民防空通信站、警报台,市级机关的疏散基地建设,由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其中按规定由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的应报国家人民
2、防空主管部门批准。 ”备 注建筑面积八百平方米以上单建式人防工程审批(流程图)项目建议书项目初步设计批复【15日】施工图设计审图机构进行施工图审查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工程质量监督竣工验收【15 日】人防设备质量检测机构进行人防设备质量检测项目建议书批复【15 日】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批复【 10 日】施工阶段市民防办工程处受理项目申请市民防办计财处受理书面批复不同意并告知理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15 日】同意不同意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验收档案归档建筑面积八百平方米以上单建式人防工程审批(办事指南)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实施机关 重庆市民防办公室 责任处室 计财处
3、法定期限 承诺时限 15 个工作日咨询电话 023 67050817 监督电话 023 67050823申请人需提供材料项目批准阶段:1.建设单位申请报告;2.人防工程建设规划依据;3.拟建项目位置总平面图;4.项目建议书。规划和施工许可阶段: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项目初步设计;3.项目施工图设计;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施工阶段: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竣工验收阶段:1.人防设备质量检测报告;工程验收档案。是否收费 否备 注投资在二百万元以上的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程审批(基本信息)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审批部门 重庆市民防办公室 行使层级 市级设立依据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人民
4、防空工程进行改造时,不得降低防护能力和影响其防空效能,并按有关规定、规范进 行设计, 经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重庆市人民防空条例第十六条:“人民防空建设项目计划按下列规定审批,并报上一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一)建筑面积八百平方米以上的单建式人民防空工程,重要经济目标的投资在二百万元以上的防护工程,新建人民防空通信站、警报台,市级机关的疏散基地建设,由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其中按规定由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的应报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 ”备 注投资在二百万元以上的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程审批(流程图)项目建议书项目初步设计批复【15日】施工图设计审图机构进行施工图审查人防工程质
5、量监督机构或人防信息系统项目施工监理机构进行工程质量监督或监理竣工验收【15 日】人防设备质量检测机构进行人防设备质量检测项目建议书批复【15 日】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批复 【 15日】施工阶段市民防办指通处受理项目申请市民防办计财处受理书面批复不同意并告知理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15 日】同意不同意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验收档案归档投资在二百万元以上的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程审批(办事指南)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实施机关 重庆市民防办公室 责任处室 计财处法定期限 承诺时限 15 个工作日咨询电话 023 67050817 监督电话 023 67050823申请人需提供
6、材料一、项目批准阶段:1.建设单位申请报告;2.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规划依据;3.拟建防护工程位置的建筑总平面图;4.拟建防护设施技术指标和安装说明书;5.项目建议书;二、规划和施工许可阶段:1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项目初步设计;3.项目施工图设计;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三、施工阶段: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四、竣工验收阶段:1.人防设备质量检测报告;2.工程验收档案。是否收费 否备 注新建人防通信站、警报台审批(基本信息)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审批部门 重庆市民防办公室 行使层级 市级设立依据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人民防空工程进行改造时,不得降低防护能力和影响其防空效能,并按
7、有关规定、规范进 行设计, 经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重庆市人民防空条例第十六条:“人民防空建设项目计划按下列规定审批,并报上一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一)建筑面积八百平方米以上的单建式人民防空工程,重要经济目标的投资在二百万元以上的防护工程,新建人民防空通信站、警报台,市级机关的疏散基地建设,由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其中按规定由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的应报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 ”备 注新建人防通信站、警报台审批(办事指南)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实施机关 重庆市民防办公室 责任处室 计财处法定期限 15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5 个工作日咨询电话 023
8、 67050817 监督电话 023 67050823申请人需提供材料(1(新建人防通信站:项目批准阶段:1.建设单位申请报告;2.人民防空通信规划依据;3.项目建议书。规划和施工许可阶段: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项目初步设计;3.项目施工图设计、项目系统(专项)集成设计、 软件研制总要求报告或设备研制需求分析报告;4.项目施工图设计、项目系统(专项)集成设计、 软件研制总要求报告或设备研制需求分析报告审查报告。施工阶段:人防信息系统项目施工监理报告竣工验收阶段:1.人防设备质量检测报告;2.工程验收档案。(二)新建人防警报台:1.建设单位申请报告;2.防空警报规划依据;3.拟建警报位置的
9、建筑总平面图;4.拟建警报台施工图;5.拟建警报台所在建筑项目批文;6.拟建警报技术指标和安装说明书。是否收费 否备 注市级机关疏散基地建设审批(基本信息)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审批部门 重庆市民防办公室 行使层级 市级设立依据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人民防空工程进行改造时,不得降低防护能力和影响其防空效能,并按有关规定、规范进 行设计, 经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重庆市人民防空条例第十六条:“人民防空建设项目计划按下列规定审批,并报上一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一)建筑面积八百平方米以上的单建式人民防空工程,重要经济目标的投资在二百万元以上的防护工程,新建人民防空通信站、警报台,市级机关的疏散基地建设,由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其中按规定由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的应报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