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工业用地项目实施标准地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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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庆元县工业用地项目实施“标准地”管理办法(送审稿)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部署,进一步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探索推进“ 标准地 ”供给,不断提升工 业投资项目质量和效益,促进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一、相关产业“标准地”指标(一)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1.容积率1.0。2.固定资产投资强度122.4 万元/ 亩。3.土地产出196 万元/ 亩。4.土地税收8.64 万元/ 亩。5.能耗标准:根据庆元县区域能评要求确定。6.环境标准:空间准入标准:符合庆元县环境功能区划及区域规划环评要求;污染物排放标准:符

2、合最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环境质量管控标准:开工前取得总量平衡意见,现有环境质量不下降;行业准入标准:国家、地方最新行业环境准入要求。(二)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1.容积率1.1。附件 1- 2 -2.固定资产投资强度144 万元/ 亩。3.土地产出196 万元/ 亩。4.土地税收11.7 万元/ 亩。5.能耗标准:根据庆元县区域能评要求确定。6.环境标准:空间准入标准:符合庆元县环境功能区划及区域规划环评要求;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最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环境质量管控标准:开工前取得总量平衡意见,现有环境质量不下降;行业准入标准:国家、地方最新行业环境准入要求。(三)农副食品加工业

3、1.容积率1.0。2.固定资产投资强度144 万元/ 亩。3.土地产出210 万元/ 亩。4.土地税收6.12 万元/ 亩。5.能耗标准:根据庆元县区域能评要求确定。6.环境标准:空间准入标准:符合庆元县环境功能区划及区域规划环评要求;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最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环境质量管控标准:开工前取得总量平衡意见,现有环境质量不下降;行业准入标准:国家、地方最新行业环境准入要求。(四)其他产业和地块入园项目环境保护、单位增加值能耗等指标须符合国家有关- 3 -规定;容积率、投资强度、土地税收、土地产出等指标须满足省定标准及丽水市相关规定。(五)“标准地 ”受让人需尽量提高土地利用率,预留

4、相应发展空间,并向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提交方案。二、 “标准地”项目出让程序1.由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县发改局、县经商局、县招商局、县税务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行政审批中心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核,确定“标准地” 拟出让 地块,明确拟出让地块容积率、投资强度、土地税收、土地产出、能耗标准、环境标准等“标准地” 具体指 标,出具 拟出让地块的联审 意见。2.县国土局根据联审意见,将“标准地”相关指标纳入出让条件,开展土地招拍挂工作。3.县国土局与“标准地 ”受让人签订国有建 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4.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与“标准地” 受让人 签订庆元工业园区“标 准地 ”投 资项目入园 履约合

5、同。三、项目审批服务和监管(一)准入项目审批服务项目审批流程及代办服务制度由县发改局牵头制定,按“最多跑一次” 、“最多一百天 ”要求,明确各环节时间节点,实现一站式受理,全流程代办。(二)项目监管机制- 4 -1.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履约保证金需在土地招拍挂竞买资格审查前(挂牌截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存入县庆元工业园区管委会银行专户,并与县庆元工业园区管委会签订庆元工业园区“ 标 准地 ”投资项目入园 履约合同。2.项目开工、竣工、达产约束激励机制(1)不能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庆元工业园区“ 标 准地 ”投资项目入园 履约合同约 定时间按期开工、竣工的,入园企业应提前 30 日

6、向县国土局和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提出申请。由县经商局牵头,经县经商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和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会议研究同意,在没收相应履约保证金并签订补充合同后,其项目开工、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期总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延期一年后仍不能按期开、竣工的,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关条款处置,构成土地闲置的,按闲置土地相关规定处置。(2)在约定达产日未达产的,没收达产保证金,签订补充合同,再给予一个会计年作为整改期。整改年度内以土地税收和该会计年度内申报的实际已抵扣固定资产亩均进项税额合计值小于约定的土地税收,由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按约定向入园企业收取 1 万元/亩的达产违约金。(3)因政府重大政

7、策调整和不可抗力等方面原因造成企业不能如期开工或通过竣工和达产验收的,由县经商局召集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等部门会议研究并报县政府同意后,- 5 -延误时间不计入合同约定项目建设工期。四、其它规定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后入园企业按本文件执行。附件:1.履约保证金缴纳标准及验收、退还说明2.庆元县工业投资“标准地” 项目竣工 验收意见表3.庆元县工业投资“标准地” 项目达 产验收意见表 - 6 -附件 1履约 保证 金缴纳标准及 验收、退还说明(1)标准:开工保证金 1 万元/亩、竣工保证金 1 万元/亩、达产保证金 1 万元/亩。(2)退还条件:在入园合同规定的开工期

8、前完成项目前期并获得施工许可证,退还开工保证金(不计息)。在入园合同规定的建设期内完成建设并通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核实确认、固定资产投资强度验收、环保标准验收的,退还竣工保证金(不计息)。同时予以办理正式不动产权证。入园合同约定的达产时间、土地税收、土地产出、单位增加值能耗达到入园合同规定的,退还达产保证金(不计息)。(3)退还程序:开工、竣工保证金退还由项目业主向县住建局提出申请,县住建局组织相关部门对照标准进行联合验收,并出具开工、竣工验收意见;达产保证金退还由项目业主向县经商局提出申请,县经商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一次性达产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通过开工、竣工、达产验收的,由工业园区管委

9、会办理相关履约保证金退押手续。(4)验收控制指标相关说明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土建工程投资额+ 设备购置、安装投资额+ 工程建设其它费 用(含土地费用等) +建设期利息。项目固定资- 7 -产投资为企业入园至竣工日前的投资。环境标准达标需企业通过环保“三同时” 。单位增加值综合能耗=能源消耗总量/ (企业固定资产折旧+人 员劳动报酬+ 年度 纳税额+企业净利润)土地产出=入园企 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单位土地面积上主营业务的收入。其中,项目主营业务收入为企业一个会计年度内主营业务销售收入总额。土地税收为纳税人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单位土地面积所产生的税收(费、金)收入,不包括社会保险费等非税收入、视同税收地

10、方留成部分的财政奖励奖金及代扣代缴收入。验收时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单位增加值综合能耗、土地产出和土地税收等指标原则上只针对入园企业,租赁在入园项目地块内的企业不予计算,一企多地合并土地计算。环境标准达标针对项目供地地块内所有项目。首次达产验收时各指标数据取数时间为竣工次年的整个会计年。以上指标仅适用于入园企业项目达产前的验收。- 8 -附件 2庆 元 县 工 业 投 资 “标 准 地 ”项 目 竣 工 验 收 意 见 表企业名称: 入园合同号:项目名称项目地块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占地面积(亩) 所属行业指标名称 合同约定 实际完成情况投资强度(万元/亩)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经商局验收意见(单位盖章) 年 月 日住建局验收意见(单位盖章) 年 月 日环保局验收意见(单位盖章) 年 月 日国土局验收意见(单位盖章) 年 月 日附件 3- 9 -庆 元 县 工 业 投 资 “标 准 地 ”项 目 达 产 验 收 意 见 表企业名称: 入园合同号:项目名称项目地块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占地面积(亩) 所属行业指标名称 合同约定 实际完成情况土地税收(万元/亩)土地产出(万元/亩)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吨标煤/万元)税务局验收意见(单位盖章) 年 月 日经商局验收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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