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社会捐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各类捐赠事务的统一管理,拓宽本院资金筹措渠道,保障捐赠者和本院双方的共同利益,发挥社会捐赠在本院建设和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社会捐赠,是指市内外热心于助残、扶老事业的企业、个人或团体为资助重庆市第 二社会福利院助残、养老事业而捐赠的资金和物品。第三条接受社会捐赠的基本原则:1. 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2. 遵循捐赠自愿原则,不得索要或强行摊派;3. 遵循捐赠无偿原则,不得以捐赠为名进行利益交换,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或转移收入;4. 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定期向捐赠人及社会公布款物使用情况,自觉接受各方监督;5. 严格规范管理,努力提高社会捐赠的使用效益。第二章组织管理机构及主要职责第四条本院院班子、办公室、财务科、业务科和社工科抽调人员组织成立捐赠管理委员会。.第五条捐赠管理委员会全面领导、协调和管理全院接受社会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