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公司合作协议书篇一:合伙开公司协议书2. 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3. 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4. 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5.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第九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1. 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合伙期届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 解散。2. 中间人 ( 或公证员 ) 参与清算;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 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 人,其价款参与分配;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 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 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第十条纠纷的解决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第十一条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