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精药品“五专”管理制度1、专人管理(1) 、药库由专人合理申报计划,保持合理库存(库存量一般不超过一个季度的用量) 。药品采购人员须经过批准,凭“印鉴卡”向省、市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由药品经营企业送到药库,采购、保管人员不得自行提货。(2) 、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3) 、入库验收采用专簿记录,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等内容。(4) 、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 当双人清点登记, 上报科主任和分管院长批准, 并加盖公章后再由药品采购人员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2、专柜加锁(1) 、药库、药房、各病区、麻醉科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 药品必须配备保险柜。药库安装有防盗门(窗),并安装报警装置; 药房安装有防盗门(窗) ;各病区、麻醉科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