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四川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实 施 细 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员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员的执业行为。根据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 (中价协 2011021 号)、四川省建设厅 关于四川省工程造价人员执业资格交由行业协会管理的通知 (川建人教发 2005100 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的考试、登记、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造价员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监理等单位以及管理部门中,通过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统一考试合格,经登记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从事建设工程造价业务活动的人员(以下简称造价员) 。第四条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以下简称省造价协会)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负责造价员的资格考试、登记和行业自律等统一管理工作。各市(州)造价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