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 的决定已经 2018 年 9 月 19 日第 4 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 王蒙徽2018 年 9 月 28 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 18 号)作如下修改:一、删去第四条第一款第七项。二、将第四条第一款第八项修改为:“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三、将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修改为:“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当场或者五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Word 资 料的,应当自收到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