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物业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物业公司)和物业 产权人、使用人(以下简称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收费秩序,促进物业管理的健康 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国价格法、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市物业管理条例、 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物业公司在余杭区进行物业管理服务并收取费用的经营服 务收费行为。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是指物业公司接受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的委托,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对房屋建筑及相配套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绿化卫生、交通秩序、安全防和环境容貌等项目提供日常运行维护、修缮及物业公司为业主提供代办性、 特约性服务所收取的费用。第四条区物价局是本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主管部门,依法对全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进行管理、协调、监督和指导。第五条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统一管理。区物价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