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设计规范要求一、用房及面积标准1、养老设施用房应由老年居住用房、公用服务用房、医疗用房、健身活动用房、行政辅助用房以及其他用房所组成。2、老年居住用房应包括卧室、卫生间等空间,老年公寓还宜包括起居室、厨房、阳台等空间;公用服务用房应包括厨房、餐厅、公用 小厨房、公用浴室、洗衣房等空间;医疗用房应包括医务室、观察室 等空间;健身活动用房应包括活动室( 含阅览、棋牌室 ) 、康健室( 房) 等空间;行政辅助用房应包括办公室、 库房、接待室、小卖部等空间。3、甲类养老设施还应设置多功能厅、护理病房、护理工作室、门卫室等空间,宜设置心理咨询室等空间; 乙类养老设施宜设置多功能厅、护理病房、护理工作室、门卫室等空间。4、老年居住用房,每间卧室床位数不应大于4 床;全护理老人每间卧室的床位数不得大于6 床。一级设施应以单人卧室、 双人卧室为主, 三人及三人以上卧室的比例不宜大于40%;二级设施应以双人卧室、三人卧室为主,四人卧室的比例不宜大于50%;三级设施可以三人卧室、四人卧室为主。老年公寓应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