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招商银行零售贷款外包催收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完善、强大、反应迅速的零售贷款催收管理体系, 提高我行零售贷款外包催收管理水平,规范我行零售贷款外包催收工作,根据招商银行零售贷款催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招商 银行个人贷款外包催收管理办法进行修订,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外包催收是指我行将符合规定条件的零售逾期贷款委托给我行认可的外包催收机构,在约定的期限内进行催收, 并根据实际收回金额由我行按一定比例支付费用的催收方式。第三条我行外包催收采取非诉讼方式, 逾期贷款诉讼前和诉讼完毕且执行终止 (或执行中止) 后的催收均可采用此类非诉讼催收方式。本办法所称的“外包催收机构” ,是指根据国家法定程序批准成立并有效存续的、 具备合法个人逾期贷款提醒催告通知服务等相关经营范围的、符合本办法相关要求并与本行建立个人逾期贷款提醒催告 通知服务委托代理关系的公司及律师事务所。第四条 本办法对外包催收的职责分工、 机构管理、 外包流程和工作要求等方面在制度上进行规定, 分行须严格遵照本办法执行, 并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