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护管理第一节 工时休假制度与劳逸结合劳逸结合是人们工作和生活中形成的人体的正常需求,是不可违背的客观规律。坚持劳逸结合,合理安排工作与休息时间,是保护工人身体健康、调动工人劳动积极性、持续发展经济的必然要求,是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具体体现。一、工作时间与工作日(一)工作时间工作时间是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劳动的时间,以工作日或工时为计量单位。国家通过立法确定工作时间,保障劳动者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和生产定额,保证劳动者身体健康。劳动者要有效利用工作时间,不断提高生产效率。工作时间包括:劳动者在法定时间内实际工作的时间,还包括劳动者在生产或工作前后,从事必要的准备和整理的时间,连续性有害健康的工作的间歇时间,孕妇的工间休息时间,授乳女工哺乳时间等。根据行政命令从事其他工作的时间,如出差等也属实际工作时间。(二)我国有关工作时间的法律规定我国政府十分重视劳动者的劳动和休息权力。我国宪法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力”,“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