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平远县石油供应中断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组织体系2.1 县石油供应中断应急处置领导小组2.2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2.3 专家组3 运行机制3.1 监测预警3.1.1 监测预警3.1.2 预警信息3.1.3 调查报告3.2 应急处置3.2.1 信息报告3.2.2 响应启动3.2.3 应急终止3.3 后期处置3.3.1 调查评估3.3.2 征用补偿3.3.3 区域合作3.4 信息发布4 应急保障 2 4.1 资金保障4.2 储备保障4.3 运输保障5 监督管理5.1 预案演练5.2 宣教培训5.3 责任与奖惩6 附则7 附件7
2、.1 名词术语7.2 石油供应中断突发事件分级标准1 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全县石油供需应急调控机制,提高保障石油供应安全和应对石油供应中断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石油供应中断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确保全县经济社会正常有序。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石油供应中断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石油供应中断应急预案、梅州市石油供应中断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石油供应中断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工作。1.4 工作原则(1)政企协同,密切
3、配合。县有关单位与石油企业在应急处置中要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共同做好石油供应中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 (2)强化监测,反应快速。加强监测预警,建立石油供应中断突发事件应急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高效、有序。(3)统筹兼顾,科学应对。优先保障关系国计民生的石油供应和需求,统筹兼顾各方利益,最大限度减少石油供应中断突发事件对经济社会的影响;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应对石油供应中断突发事件的能力。2 组织体系2.1 县石油供应中断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为加强对我县石油供应中断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县人民政
4、府同意,决定成立县石油供应中断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府办协调本工作的同志、县发展改革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人武部、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统计局、县物价局、县安监局、中石油平远分公司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县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石油供应中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1)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指导石油供应中断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及报道工作;会同县有关单位监管互联网新闻信息,引导网上舆论。(2)县发展改革局:负
5、 责 协 调 石 油 供 应 中 断 突 发 事 件 的 应 急 处 置 工 作 ; 按 照 县 的 统一 部 署 , 协 调 建 立 健 全 县 级 石 油 供 应 中 断 应 急 监 测 网 络 和 预 警 体 系 , 组 织 开 展 监 测 、 预警 、 应 急 准 备 及 处 置 工 作 。(3)县经信局:负责协助石油供应中断监测预警,实施广东省油品供应应急预案;组织协调石油调运,督促石油炼制企业正常生产,维护石油市场经营秩序;保障石油供应中断期间成品油的供应。(4)县公安局、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协调、指导石油生产、加工企业和有关单位加强对石油运输、储存和销售等重要设
6、施、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严厉打击涉及石油供应的违法犯罪行为;组织扑救石油运输、储存和销售环节发生的火灾,参与抢险救援工作。(5)县财政局:负责保障应急状态下县级负责的有关应急资金;研究制订应急临时相关财政政策。 4 (6)县环保局:负责对石油供应中断期间有关突发环境事件提出应急处置措施。(7)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制订和实施石油供应中断期间应急石油应急运输计划,确保应急石油及时、安全运输。(8)县国税局、县地税局:负责执行石油供应中断期间有关税收政策,加强县内成品油方面税务管理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税收违法行为,根据国家规定落实应急期间具体的税收紧急措施。(9)县统计局:负责提供县内规模以上工业
7、企业的石油加工等相关数据,协助做好石油供应中断监测预警。(10)县物价局:负责国际、国内石油价格监测预警,执行石油供应中断期间国家有关价格政策,加强县内成品油价格管理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落实应急期间具体的价格紧急措施等。(11)县安监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县石油相关行业安全生产。(12)县人武部:负责与有关单位建立石油供应中断应急处置、保障协调机制,实现军地石油供应中断应急保障资源共享。(13)中石油平远分公司:负责制定本企业石油供应中断应急预案;应急期间向公司总部申请调拨石油,执行县人民政府及公司总部关于应急状态下石油调拨、加工、运输、供应等方面的指令;执行县人民政
8、府及公司总部确定在应急状态下的应对措施;加强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维护石油重要设施、重要部位的安全。2.2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发展改革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发展改革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要职责:及时了解、掌握石油供应中断突发事件情况,提请县领导小组决定进入或解除应急状态、启动或终止应急响应;按照县领导小组的决定,协调、解决应急处置过程中有关重大问题,并及时向县领导小组报告;负责修订和完善相关应急预案,监督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办理县领导小组文件,起草相关简报;承担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2.3 专家组石油供应中断突发事件发生时,县领 导 小 组 组 织 相 关
9、 领 域 的 专 家 成 立 石 油 供 应 中 断 应急 专 家 组 , 完 善 相 关 咨 询 机 制 , 为 石 油 供 应 中 断 应 急 处 置 工 作 提 供 技 术 支 持 。3 运行机制 5 3.1 监测预警3.1.1 监测预警在县的统一部署下,县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县石油供应中断监测预警机制及信息收集系统,加强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形成联接县有关单位及县内石油企业的监测预警和指挥调度网络,定期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单位报送监测报告。3.1.2 预警信息发生或可能发生石油供应中断突发事件时,县有关单位要及时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预警信息。预警信息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基本情况,可能影响
10、程度,已采取的主要措施,事态控制程度,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发展态势预测,事件级别及应对措施建议等。3.1.3 调查报告经过分析研判,已经出现或可能出现石油供应紧张,对较大区域或主要产业将产生严重影响的,县有关单位要立即开展相关调查并向县主管单位及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人民政府提交调查报告。省直驻平企业及县属企业可直接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较大以上石油供应中断突发事件按国家相关规定直接上报。其他相关企业要协助政府部门调查核实有关情况,配合实施相关应急措施。应急处置过程中,县有关单位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3.2 应急处置3.2.1 信息报告县有关单位按照职责收集相关情况,及时向县领导小组报告,县领导小组
11、办公室综合汇总后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3.2.2 响应启动石油供应中断事件应急响应级别分为级、级、级、级四个等级。(1)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石油供应中断突发事件,由国务院宣布启动级响应。县领导小组要立即组织小组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石油供应中断突发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县人民政府向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处置程序的命令。县领导小组立即派出工作组协助做好应急处置工作。(2)级响应 6 发生重大石油供应中断突发事件,经国务院决定后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宣布启动级响应。县领导小组立即组织小组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石油供应中断突发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县人民政府向有关单位
12、发布启动相关应急处置程序的命令。县领导小组立即派出工作组协助做好应急处置工作。(3)级响应发生较大石油供应中断突发事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宣布启动级响应。县领导小组立即组织小组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石油供应中断突发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县人民政府向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处置程序的命令。县领导小组立即派出工作组协助做好应急处置工作。(4)级响应发生一般石油供应中断突发事件,县领导小组立即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石油供应中断突发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省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决定启动级应急响应。县领导小组向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处置程序的命令,并立即派出
13、工作组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尚未达到应急响应标准的石油供应中断突发事件,事发镇人民政府要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领导小组经过分析研判,根据事态控制程度、可能影响程度等,报请县人民政府决定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及省有关部门。3.2.3 应急终止石油供应中断突发事件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过评估短期内事件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或部门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3.3 后期处置3.3.1 调查评估县领导小组应组织有关单位对石油供应中断突发事件的响应过程、应急措施及恢复措施的效果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
14、施。必要时,及时修订相关应急预案。3.3.2 征用补偿石油供应中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由县人民政府按照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对应急期间的征用、生产、购销等事项办理财务结算和补偿等事宜;财产 7 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由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3.3.3 区域合作县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县际间石油供应中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联动机制,提高应对区域性石油供应中断突发事件的能力。3.4 信息发布县领 导 小 组 要 建 立 新 闻 发 言 人 制 度 ,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及 时 、 准 确 向 社 会 公 布 石 油 供 应 中断 突 发 事 件 监 测 预 警
15、、 处 置 、 损 失 等 相 关 信 息 。4 应急保障4.1 资金保障县财政局要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对石油供应应急保障给予相应资金支持。4.2 储备保障按照国家、省、市及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在我县建立国家石油储备和企业商业储备。4.3 运输保障紧急情况下,县道路交通管理部门要优先保证石油运输通道的安全畅通。必要时,依法行使社会运输工具的紧急征用权,确保应急石油能够及时、安全调运。5 监督管理5.1 预案演练县领导小组负责定期组织本预案应急演练。5.2 宣教培训各镇、有关单位要做好节约能源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媒体,加大对石油供应中断应
16、急管理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5.3 责任与奖惩对在石 油 供 应 中 断 突 发 事 件 应 急 处 置 工 作 中 作 出 突 出 贡 献 的 先 进 集 体 和 个 人 给 予通 报 。对 玩 忽 职 守 、 失 职 、 渎 职 的 有 关 责 任 人 , 要 依 据 有 关 规 定 严 肃 追 究 责 任 , 构 成 犯 罪 的 , 依 法移 送 司 法 机 关 处 理 。6 附则6.1 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组织修订。 8 6.2 各镇、有关单位要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编制、修订相应的应急预案。6.3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7 附件7.1 名词术语(1)石油是指原油。(2)石油供应
17、中断是指因外部或各类突发事件等原因,导致我县部分或全部石油不能正常买入、输入或运抵我县的情况。(3)石油供应中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是指应对石油供应紧张,防止、减少对经济社会和生活秩序的影响,采取有效预防、缓解、应对和恢复措施的全过程。7.2 石油供应中断突发事件分级标准(1)特别重大石油供应中断突发事件(级)石油日均进口量比基期(初期发生原油进口减少所在月份的上1个月之前的6个月,下同)日平均进口量减少60以上,并持续两个月以上。(2)重大石油供应中断突发事件(级)石油日均进口量比基期日平均进口量减少40以上,并持续3个月以上。(3)较大石油供应中断突发事件(级)石油日均进口量比基期日平均进口量减少20以上,并持续6个月以上。(4)一般石油供应中断突发事件(级)石油日均进口量比基期日平均进口量减少20以下,并持续8个月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