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便函200933号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相关文件汇编一、所得税:1、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除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2、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准则石油天然气开采第十七条第(三)项第十七条 油气开发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应当根据其用途分别予以资本化,作为油气开发形成的井及相关设施的初始成本。油气开发形成的井及相关设施的成本主要包括:(一)钻前准备支出,包括前期研究、工程地质调查、工程设计、确定井位、清理井场、修建道路等活动发生的支出。(二)井的设备购置和建造支出。井的设备包括套管、油管、抽油设备和井口装置等,井的建造包括钻井和完井。(三)购建提高采收率系统发生的支出。(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