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2017年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疫苗储存、运输,加强疫苗质量管理,保障预防接种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疫苗配送企业、疫苗仓储企业的疫苗储存、运输管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的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还应当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疫苗生产企业、疫苗配送企业、疫苗仓储企业的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还应当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三条 疫苗生产企业、疫苗配送企业、疫苗仓储企业应当配备从事疫苗管理的专职人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应当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疫苗管理,并接受相关业务培训。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疫苗配送企业、疫苗仓储企业应当建立疫苗储存、运输管理制度,做好疫苗的储存、运输工作。第四条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规范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 疫苗储存、运输的设施设备第五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疫苗配送企业、疫苗仓储企业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