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讲保险合同,第四讲 保险合同,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一、保险合同的概念 保险合同是保险关系双方当事人为实现经济保障目的,明确相互之间权利义务的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书面协议。根据约定,一方支付保险费给另一方,另一方在保险标的遭受约定的事故时,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或者在约定事件出现时,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第四讲保险合同,从保险人承担的责任看,保险合同主要由两类: 补偿性合同,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时,保险人根据合同规定,对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给予补偿,如财产保险合同; 给付性合同,发生保险合同订明的约定事件或保险期限到达时,由保险人根据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人身保险合同除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外,第四讲保险合同,二、保险合同的特征 1、保险合同是保障合同。 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根据合同规定对被保险人提供经济保障。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从保险人处得到的赔款或给付金额,远远超过其所付出的保险费;如未发生保险事故,则保单持有人只付出保费而无任何收入,第四讲保险合同,2、保险合同是诚信合同 任何经济合同都需双方当事人的诚信,保险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