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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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枣庄市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照分离”暨告知承诺制试点方案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国家级功能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 试点工作的 实施意见(鲁 政发 20182 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 (鲁建许字201811 号)及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枣政字 201810 号),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提高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行政审批效率,完善市场监管体系,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按照省、市政府及省住建厅安排,为保障枣庄建筑业和房地产业“证 照分离”

2、暨 告知承诺制改革试 点工作顺利开展,不断创新和改进政府对市场的监管机制,围绕“简化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能、服务企业发展”的总体思路,探索建立“ 诚信规范、审批高效、监管完善” 的告知承诺资质审 批新模式,推动资质管理向“ 宽 准入、 严监管、 强服务” 转变,不断 强化市场主体地位,释放企业创新创业活力,助推我市新旧动能转换,服务我市城市建设更好更快发展。- 2 -(二)基本原则简化审批流程。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一次性告知企业办理资质审批事项所应满足的审批条件,企业作出满足审批条件的承诺,并提交符合承诺条件的全部材料,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企业承诺直接办理相关资质审批手续。加强批后监管。依托全省住

3、房城乡建设服务监管与信用信息综合平台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系统、房地产业诚信管理服务系统,对企业承诺内容及材料进行全面核查,重点核查企业人员、业绩,实现对承诺内容核查全覆盖。完善诚信建设。强化企业诚信监督机制,对以虚构、造假等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企业,依法处罚并撤销其相应资质,列入“黑名单” 。提高服务效能。落实“证照分离” 改革要求,减少企 业申报材料,提高审批效率,方便企业办事,逐步实现服务标准化和智能化。(三)试点范围在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注册,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最低等级资质(不含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通信电力、核工程、海洋石油等方面)的新申请和增

4、项;房地产开发企业晋升三、四级资质、核定三、四级资质和新申请暂定资质。二、审批流程- 3 -企业自愿选择告知承诺方式申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业企业资质或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按以下流程办理。如不选择告知承诺方式,仍按原规定流程办理。申请申请人登录省住房城乡建设服务监管与信用信息综合平台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系统或房地产业诚信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统称“省平台 ”),自愿 选择以告知承诺 方式申请资质,按相关提示在网上提交申报材料。根据网上填报信息,生成并打印建筑业企业资质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或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表。验核高新区建设局审核企业提交的材

5、料原件,并登录省平台予以通过。企业在省平台内扫描上传加盖设高新区建设局及本单位公章的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受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省平台接收申请人告知承诺申请,并出具受理通知单。公示将申请人的承诺内容通过省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 7 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间收到举报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举报内容进行核查。经核实,承诺内容与实际情况不- 4 -相符的,对该项资质申请不予许可,该申请人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审批方式。对于建筑业企业,该申请人 1 年内不得申报该项资质。发证公示期间未收到举报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社会公告,颁发资质证书(注明为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申请人经核查达到法定条件后,方

6、可从事被许可行为)。三、批后监管(一)在颁发证书后的 2 个月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核查。(二)经核查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相符的,枣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社会发布核查公告。核查公告后,申请人凭公告方可从事被许可行为,也可自愿换取新资质证书。(三)经核查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求申请人限期整改;经整改 30 天内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回其相应资质,记入不良信用信息,该申请人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审批方式。核查中发现企业存在以虚构、造假等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依法撤销其相应资质,列入“黑名单” ,该申请人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审批方式。建筑业企业被撤销资质的,3年

7、内不得申请该项资质。(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核查公告之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的企业,不得申请公司名称、地址等变更。建筑- 5 -业企业如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涉及资质办理的,不适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 79 号)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企业资质重新核定有关要求办理。四、试点时间2018 年 6 月至 12 月在枣庄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全面推行“ 证照分离 ”暨告知承 诺制试点工作。附件:1.枣庄市开展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告知承诺试点范围2.枣庄市开展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项目3.建筑业企业资

8、质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限告知承诺方式)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限告知承诺方式)- 6 -附件 1:枣庄市开展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告知承诺改革试点范围(共 1 个)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7 -附件 2:枣庄市开展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项目建筑业企业资质(12 项):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预拌混凝

9、土专业承包资质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3 项):房地产开发企业晋升三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定四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新申请暂定资质- 8 -附件 3:建筑业企业资质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年第 号申请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 地址:联系方式:联系人: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联系方式:行政审批机关: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9 -行政审批机关的告知本告知承诺书所称申请人是指在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注册,申请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

10、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 12 项资质。本行政审批机关就行政审批事项告知如下:1、审批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 号);2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 22 号令)、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 159 号);3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 20 号);4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 2016226 号)。2

11、、法定条件- 10 -通过告知承诺制方式获取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获得批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取得枣庄市辖区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二)具有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净资产。(三)具有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其年龄 60 周岁以下且申请单位已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四)具有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其年龄 60 周岁以下且申请单位已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五)企业自申请之日起前一年至资质许可作出决定前,无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所列违法违规行为。(六)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许可,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企业已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2投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3、申请方式及提交材料(一)申请方式:网上申报。(二)提交材料:1.首次申请提交材料:(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网上填报)。(2)建筑业企业资质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网上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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