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细则(试行)考 评 说 明1.本评分细则适用于本市从业人员人数,营业收入数额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界定范围的生产加工型和经营服务型小企业,根据上海市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达标申请、外部评审(对涉及矿山、危化品、建筑、电力、港口等行业领域的小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不属于本标准适用范围)。2.本标准共有13项一级要素、32项二级要素。3.小企业及评审组应根据评分细则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得分及扣分点说明、描述,并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4.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止,不出现负分。5.本评定标准共计1000分,最终标准化得分换算成百分制。换算公式如下:标准化得分(百分制)=标准化工作评定得分(1000不参与考评内容分数之和)100。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6. 本市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标准为大于或等于60分,且该小企业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未发生死亡生产安全